[发明专利]一种系统日志的上报方法和上报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78327.X | 申请日: | 2009-0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15010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25 |
发明(设计)人: | 安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26 | 分类号: | H04L12/26;H04L12/24;G06F11/34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龙洪;霍育栋 |
地址: | 100193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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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系统 日志 上报 方法 | ||
1.一种日志的上报方法,包括:
将各模块上报的日志信息组织为日志保存;
将所保存的日志作为邮件发送到邮件服务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上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将日志信息组织为日志前还包括:
配置日志信息的上报条件;
对各模块上报的日志信息,判断上报该日志信息的模块和/或该日志信息的级别是否符合所述上报条件;
将符合所述上报条件的日志信息组织为日志。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上报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保存的日志发送到邮件服务器具体包括:
配置发送日志的时间门限;
发送日志到邮件服务器时记录发送日志的时间;
当前时间距离上一次发送日志的时间大于或等于所述时间门限时,将所保存的日志发送到邮件服务器。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上报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保存的日志发送到邮件服务器具体包括:
配置发送日志的数量门限;
当所保存的日志条数大于或等于所述数量门限时,将所保存的日志发送到邮件服务器。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上报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邮件客户端自动定时从所述邮件服务器收取邮件,并在收到所述日志后通知系统管理员。
6.一种日志的上报系统,包括:日志收集模块,用于将所接收到的各模块上报的日志信息组织为日志保存;
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日志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日志收集模块所保存的日志作为邮件发送到邮件服务器。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上报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日志产生模块,用于保存预先配置的日志信息的上报条件;以及接收各模块上报的日志信息,判断上报该日志信息的模块和/或该日志信息的级别是否符合所述上报条件;将符合所述上报条件的日志信息发送给所述日志收集模块。
8.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上报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日志收集模块还用于保存预先配置的发送日志的时间门限;以及在当前时间距离上一次发送日志的时间大于或等于所述时间门限时,调用所述日志发送模块;
所述日志发送模块在被所述日志收集模块调用时,将所述日志收集模块所保存的日志发送到邮件服务器;以及记录发送日志到邮件服务器的时间,并将该时间发送给所述日志收集模块。
9.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上报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日志收集模块还用于保存预先配置的发送日志的数量门限;以及当所保存的日志条数大于或等于所述数量门限时,调用所述日志发送模块;
所述日志发送模块在被所述日志收集模块调用时,将所述日志收集模块所保存的日志发送到邮件服务器。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上报系统,其特征在于:
日志产生模块、日志收集模块和日志发送模块设置在计算机系统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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