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治疗更远端和近端股骨重建髓内钉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89194.6 | 申请日: | 2009-08-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27924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1-20 |
发明(设计)人: | 郭谦 | 申请(专利权)人: | 郭谦 |
主分类号: | A61B17/72 | 分类号: | A61B17/72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新智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朱丽华 |
地址: | 100089北京市海淀区长***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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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治疗 远端 股骨 重建 髓内钉 系统 | ||
1、一种治疗更远端和近端股骨重建髓内钉系统,至少包括一个主钉、一个封帽螺钉及一组拉力螺钉和横锁螺钉,主钉带有轴向中空孔,其远端上开设一组供横锁螺钉穿过的横向交锁孔;其特征在于:在主钉近端上开设三个供拉力螺钉或横锁螺钉穿过的斜向通孔,由近至远依次定义为第一、第二、第三交锁孔;第一、第二两交锁孔斜向开设,出口处叠交在一起;第三交锁孔与第二交锁孔同向斜开设;并对应配设一组拉力螺钉和横锁螺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更远端和近端股骨重建髓内钉系统,其特征在于:在主钉近端中空孔处配备用于调节髓内钉系统长度的封帽螺钉。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更远端和近端股骨重建髓内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交锁孔轴线与主钉轴线的夹角α为130°~14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治疗更远端和近端股骨重建髓内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所述第一交锁孔轴线与主钉轴线的夹角α为13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更远端和近端股骨重建髓内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交锁孔或第三交锁孔轴线与主钉轴线的夹角β为130度或135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更远端和近端股骨重建髓内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帽为封帽螺钉,其为四种规格中的一种,该四种规格分别为拧入主钉后调节长度0、5、10和15m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更远端和近端股骨重建髓内钉系统,其特征在于:近端第一交锁孔轴线中点至端面距离为21.5m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更远端和近端股骨重建髓内钉系统,其特征在于:远端的一组横向交锁孔中有一长圆孔,其侧面至端面距离为1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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