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家庭影院服务器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89540.0 | 申请日: | 2009-07-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6486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2-02 |
发明(设计)人: | 孙博雅 | 申请(专利权)人: | 孙博雅 |
主分类号: | H04N5/00 | 分类号: | H04N5/00;H04L12/2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83 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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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家庭影院 服务器 | ||
1.一种新颖的家庭影院服务器,既有常规的家庭影院服务器的存储备份等功能,又与电视机连接。同时通过家庭网络内的其他计算机或智能手机把家庭影院服务器上的视频,照片播放到电视机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影院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其所运行的操作系统为微软的windows。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影院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有其他普通服务器的数据中心功能,包括文件的备份共享,自动备份等等。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影院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它直接可以与电视机连接,连接接口包括HDMI,VGA,DVI,色差等等。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影院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如果用户有足够权限,家庭网络内的其他电脑或手机可以远程控制家庭影院服务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影院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家庭影院服务器与其他客户端软件或手机的连接通过远程桌面协议(RDP)完成.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影院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在客户端的远程点播终端上可以显示远程家庭影院服务器的桌面,缩小的桌面或播放列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影院服务器,其特征在于:用户也可以通过客户端的控制终端打开家庭影院服务器的p2p下载软件,递交下载命令。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影院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客户端可以是电脑也可以是手机,PDA等等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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