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燃煤锅炉炉底排渣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910091640.7 | 申请日: | 2009-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4443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2-10 |
发明(设计)人: | 王玉玮;刘振强;张晶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国电富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J1/02 | 分类号: | F23J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建纲 |
地址: | 100070北京市丰台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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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燃煤 锅炉 炉底排渣 装置 | ||
1.一种燃煤锅炉炉底排渣装置,包括位于燃煤锅炉的渣井出口(4)与输渣机(1)之间的箱体(9),支撑在所述箱体(9)内的由多根耐热金属杆(6)组成的隔栅(2)和位于所述隔栅(2)上方的用来挤压炉渣的碎渣机(3),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燃煤锅炉的渣井出口(4)与所述碎渣机(3)之间设有用于限制炉渣下落到所述碎渣机(3)的碎渣区域的导料装置,所述导料装置的上端与所述渣井出口(4)相连,所述导料装置为沿所述渣井出口(4)一周设置的导料围板(14);所述碎渣机(3)包括至少一对相对运动用于挤压炉渣的本体(25)和驱动本体(25)运动的驱动装置,每个所述本体(25)的前端设有挤压头(7),每个所述本体(25)的后端上设有向上突出的挡板(27),所述导料围板(14)的位置比所述挡板(27)的位置更靠近所述挤压头(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煤锅炉炉底排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料围板的最下端低于所述挡板(27)的最上端。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燃煤锅炉炉底排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栅(2)可拆卸地固定于所述箱体(9)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燃煤锅炉炉底排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耐热金属杆(6)的两端通过固定在所述箱体(9)上的支承座(5)支撑在所述箱体(9)上,所述耐热金属杆(6)的至少一端通过限位装置可拆卸地固定于所述箱体(9)上,所述限位装置用于限制所述耐热金属杆(6)轴向运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燃煤锅炉炉底排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装置包括设于所述箱体(9)的侧壁上的适于所述耐热金属杆(6)抽出的开口以及设于所述箱体(9)外部用于固定所述耐热金属杆(6)的盖板(10),所述盖板(10)上设有孔,所述耐热金属杆(6)的端部穿过所述盖板(10)上的孔,并在露出箱体(9)的部分设置有与所述耐热金属杆的轴向垂直的小孔,所述小孔中穿有销子,所述销子与所述盖板相配合,限制所述耐热金属杆在轴向的运动。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燃煤锅炉炉底排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装置包括设于所述箱体(9)的侧壁上的适于所述耐热金属杆(6)抽出的开口以及设于所述箱体(9)外部用于固定所述耐热金属杆(6)的盖板(10),所述盖板(10)上设有孔,所述耐热金属杆(6)的设有限位装置的一端的内部设有螺孔(11),所述螺孔(11)与穿过所述盖板(10)上的孔的螺钉相配合用于固定所述耐热金属杆(6)。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煤锅炉炉底排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挤压头(7)的工作端面上在其竖直方向设置有多个锥形的挤压齿(8)。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燃煤锅炉炉底排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挤压齿(8)的锥角为60-90°。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燃煤锅炉炉底排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挤压齿(8)的形状为四棱锥。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煤锅炉炉底排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装置为液压缸,每个所述挤压头(7)由两个并联设置的液压缸驱动。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燃煤锅炉炉底排渣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每个所述液压缸与所述本体(25)之间设有用于在所述液压缸与所述本体(25)之间传递动力的推杆(23)。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煤锅炉炉底排渣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隔栅下所述本体(25)的回程一侧的所述箱体(9)的后部设有排灰装置。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燃煤锅炉炉底排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灰装置为开在所述箱体上的排灰门。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燃煤锅炉炉底排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灰装置为设置在所述箱体上带有放灰门的储灰斗(15)。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燃煤锅炉炉底排渣装置,其特征在于:在箱体上分别设置有用于观察所述隔栅(2)上的大渣堆积状态的观察窗(17)和/或摄像窗(18),还设有用于观察所述储灰斗的储灰状态的观察孔(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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