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煤干馏工艺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92457.9 | 申请日: | 2009-09-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9149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4-07 |
发明(设计)人: | 张毅;刘振强;朱永平;程建龙;苗文华;张旭辉;石长江;白中华;何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锡林浩特国能煤干燥有限公司;北京国电富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B53/00 | 分类号: | C10B53/00;C10B39/00;C10B57/10;C10B57/0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张建纲 |
地址: | 026000 内蒙古*** | 国省代码: | 内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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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干馏 工艺 | ||
1.一种煤干馏工艺,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将原料煤进行干燥处理,并同时得到冷烟气;
b、对经过干燥处理的煤进行干馏处理,形成干馏产品;
c、将所述步骤a产生的冷烟气通入经过干馏处理产生的干馏产品中,并对所述干馏产品进行冷却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干馏工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a之前还设有预热步骤:将所述步骤c中进行冷却处理同时得到的热烟气通入待处理的新的原料煤中以对其进行预热处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煤干馏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b中在干馏处理时产生的荒煤气不用于熄焦冷却处理。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煤干馏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b中在干馏处理时产生的荒煤气仅用于所述步骤a中的干燥处理和/或所述步骤b中的干馏处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煤干馏工艺,其特征在于,部分所述荒煤气与空气混合燃烧后形成干燥烟气用于所述步骤a中的干燥处理。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煤干馏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a中产生的部分冷烟气与所述干燥烟气混合以调节所述步骤a中干燥处理的温度。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煤干馏工艺,其特征在于,部分所述荒煤气与空气混合燃烧后形成干馏烟气用于所述步骤b中的干馏处理。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煤干馏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b中产生的部分荒煤气与所述干馏烟气混合以调节所述步骤b中干馏处理的温度。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煤干馏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干馏处理的温度为500-570℃。
10.根据权利要求4-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煤干馏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荒煤气燃烧前还具有对其进行去除煤焦油的后处理步骤。
11.根据权利要求2-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煤干馏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预热步骤中进行预热处理的温度为50-100℃。
12.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煤干馏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a进行干燥处理的温度为150-220℃。
13.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煤干馏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c进行熄焦冷却处理的温度为11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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