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用养殖泥蚶吸附海水镉超标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96115.4 | 申请日: | 2009-02-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97479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05 |
发明(设计)人: | 郭远明;钟志;刘琴;李铁军;顾婕;苗振清;水柏年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海洋学院;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C02F3/32 | 分类号: | C02F3/32;C02F1/62;A01K61/00;C02F101/20 |
代理公司: | 舟山固浚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周震海 |
地址: | 316000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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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养殖 吸附 海水 标的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利用海洋生物修复被镉污染海水的一种方法,具体是利用养殖泥蚶(Ttgillarca granosa)吸附海水镉超标的一种方法,使海水达到国家对海水养殖二类海水的标准,属海洋环境保护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钢铁、电力、水泥、电解铝等重工业投资规模的增大,产品产量也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工业用水也不断增加,所产生的工业废水通过排污管道不断排入江河,最终汇入海洋,重金属对海洋环境的污染越来越严重。特别对近海海水养殖业带来了严重危害,养殖产品重金属超标屡有发生,并殃及近海的底层鱼类。我国对海水养殖的水质要求为二类以上的水质,其中对重金属镉的限量要求为小于、等于5μg/L才能达到二类水质的要求。目前治理海水中重金属的方法主要有化学沉淀法、吸附法、离子交换法、膜分离法、生物吸附法等。沉淀法工艺简单,操作方便,但淀渣会造成二次污染;吸附法受海水盐度影响,吸附剂选择性不高,离子交换法净化程度高,无二次污染,可回收使用,但实际使用成本太高,膜分离法采用电渗析法、反渗透法、纳滤法等,净化程度高,但运行成本太大。
生物吸附法是环境领域近年发展起来的一种处理重金属的新技术,通过自然界中各种生物体或其死亡体来吸附重金属。其具有吸附容量大,选择性强,效率高,消耗少的特点。寻找一种活体生物对海水中超标的重金属镉进行吸附,充分利用生物本身吸附作用,是本发明的目的。
发明内容
为解决海水被镉污染的问题,本发明首先是要筛选一种海洋生物,要求它对镉有较高的生物富集因子,选择了泥蚶、缢蛏、泥螺三个品种,这三种海洋生物均是目前我国在滩涂上进行人工养殖的品种,分别对上述三种生物进行镉的耐受性试验,实验结果为泥蚶为最耐受,缢蛏次之,泥螺第三;对镉的生物富集因子(BFC)分别为109、56、55,因而本发明选择泥蚶来吸附被镉超标所污染的海水。
泥蚶(Tegillarca granosa)是海水滩涂养殖的一个品种,以栖息的滩涂泥层刚埋没全身为限,在滩涂表面形成二个相连接的出入水孔,以进行海水交换,利用涨潮,摄取悬浮于海水中有机碎屑、浮游硅藻等小型浮游生物,生长缓慢,一般要养殖3-4年方能达到商品规格,由于它的生物富集因子(BFC)较高,因而在与海水交换中,利用其自身的生物吸附功能,修复海水中镉污染。
泥蚶在不同生长周期中,对镉的吸附性或耐受性也不同,本发明所设定的被镉污染的海水含镉限量为5.1μg/L-50μg/L,属三、四类及劣四类海水水质、不能养殖海洋生物,否则要造成镉污染;对下限5.1μg/L是鉴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对二类水质标准镉含量规定为小于、等于5μg/L,对上限50μg/L,已是劣四类海水,大于50μg/L含镉海水会造成泥蚶活性降低,甚至死亡,从实验结果看,成年泥蚶(商品蚶,下同),每只体重在4.6-7.7g,壳宽在2.13cm-2.78cm,壳长1.61cm-2.04cn的3-4龄泥蚶的吸附镉功能最好,未成年蚶或幼蚶对镉的耐受性差,因而本发明吸附被镉污染海水是利用成年泥蚶,蚶龄在3-4年已具商品规格的蚶,其规格大小上面已作了阐明。
本发明要解决另一问题是养殖的密度,要使被镉污染的海水含镉量5.1μg/L-50μg/L的海水被吸附至小于、等于5μg/L,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对二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养殖密度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实验室试验显示,养殖密度每平方米应不少于160颗(按照平均水深0.2米计算),才能达到本发明的目的。同时,在实验中也发现,成蚶不仅有吸附海水中镉超标的功能,当它自身体内因镉吸附超过国家规定的食用标准时(《无公害食品扇贝》NY5062-2008和《无公害食品牡蛎》NY5154-2008要求镉≤4.0mg/kg,《无公害食品海水蟹》NY5162-2008要求镉≤3.0mg/kg),只要将它放入含镉为0.12μg/L一类水质海水中养殖10天后,它会利用自身的生理机能释放体内的镉,达到上述国家规定的安全食用标准,而海水的含镉仍能符合一类海水水质要求(小于1.0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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