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含有壬二酸的祛斑护肤化妆品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97203.6 | 申请日: | 2009-03-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24317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09 |
发明(设计)人: | 刘必谦;周湘池;刘凌;颜昌威;谭慧;赵洲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大学 |
主分类号: | A61K8/73 | 分类号: | A61K8/73;A61K8/92;A61K8/67;A61K8/29;A61K8/362;A61Q19/00;A61Q19/08 |
代理公司: | 宁波奥圣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程晓明 |
地址: | 315211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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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含有 壬二酸 祛斑 护肤 化妆品 | ||
1.一种含有壬二酸的祛斑护肤化妆品,包括油相和水相,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相中含有祛斑护肤化妆品总重量4.2~6.2%的壳聚糖壬二酸盐,所述壳聚糖壬二酸盐是由壬二酸与壳聚糖按质量比1∶1~2,在不高于70℃的温度条件下反应后得到,所述壳聚糖的分子中脱乙酰度不低于50%,所述油相中含有祛斑护肤化妆品总重量2~5%的十六烷醇、2~5%的凡士林或液体石蜡、25~35%的聚氧乙烯十六烷基醚和1~3%的甘油硬脂酸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含有壬二酸的祛斑护肤化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相中还含有祛斑护肤化妆品总重量0.5~1.5%的维生素E醋酸酯。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含有壬二酸的祛斑护肤化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相中还含有祛斑护肤化妆品总重量1.5~3%的维生素C和3~5%的二氧化钛。
4.一种含有壬二酸的祛斑护肤化妆品,包括油相和水相,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相中含有祛斑护肤化妆品总重量4.2~6.2%的壳聚糖壬二酸盐,所述壳聚糖壬二酸盐是由壬二酸与壳聚糖按质量比1∶1~2,在不高于70℃的温度条件下反应后得到,所述壳聚糖的分子中脱乙酰度不低于50%,所述油相中含有祛斑护肤化妆品总重量15~25%的甘油油酸脂和5~10%的硬脂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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