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浮力法设计的基础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98963.9 | 申请日: | 2009-05-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8110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18 |
发明(设计)人: | 梅寒刚;韩凤梅;刘正国;孙伯永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27/00 | 分类号: | E02D27/00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正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 兵;王利强 |
地址: | 310020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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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浮力 设计 基础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建筑设计领域,尤其是一种饱和软弱土地基工程。
背景技术
饱和软弱土地基,当前设计中往往采用例如排水固结加固法提升承载力、或采用深桩基础处理方案通过桩周土的摩擦力和桩端土的承载力来实现地基承载的目的。固结排水法存在诸如施工周期长、工后沉降时间长、沉降量大等诸多问题。桩基础处理方案在极软土上的施工成本高,并存在地震液化引起的承载力降低等问题。
现有软土地基工程基础设计方法主要是采用建筑规范中基于地基承载力的设计方法,该方法采用深度和宽度修正来确定地基的特征承载力。在无附加应力设计方面没有简单有效的设计理论和方法。
存在的缺陷:1、设计方法复杂;2、缺乏对地基附加应力的关注,容易产生基础持续沉降问题。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已有的建筑基础的设计方法复杂、容易产生持续沉降问题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简化设计方法,完全浮力法设计的基础可有效避免产生基础持续沉降问题的基于浮力法设计的基础;部分采用浮力法设计的基础亦可以有效减少这种由附加应力产生的固结沉降。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基于浮力法设计的基础,所述基础的自重G,所述基础的上部载荷P,所述基础所占位的各个土层的体积分别为V1、V2、V3....Vn,各个土层的天然容重为γ1、γ2、γ3...γn,其中n为自然数;
依照浮力法设计的原则,由浮力产生的承载力F的计算公式为(1):
F=γ1×V1+γ2×V2+γ3×V3+...+γn×Vn (1)
部分或全部上部载荷及基础本身的自重由通过(1)式计算获得的浮力F承担。
作为优选的一种方案:完全采用浮力法设计的基础需要满足下式(2)的要求:
P+G=F (2)。
或者是:部分采用基础底部摩擦承载力和侧向摩擦承载力,部分采用浮力法设计的基础,可依照公式(3)的条件进行基础设计:
P+G≤F+k1f底+k2f侧 (3)
并满足:F≤P+G
其中F为由浮力产生的承载力由(1)式计算;
f底为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基础底面积的乘积;
f侧为地基侧摩擦力特征值和基础侧面面积的乘积;
k1、k2为考虑安全需要的小于1的系数。
本发明的技术构思为:根据饱和软弱土地基含水量高,承载力低,灵敏度高,易液化等特点,当前设计中往往采用例如排水固结加固法提升承载力、或采用深桩基础处理方案通过桩周土的摩擦力和桩端土的承载力来实现地基承载的目的。固结排水法存在诸如施工周期长、工后沉降时间长、沉降量大等诸多问题。桩基础处理方案在极软土上的施工成本高,并存在地震液化引起的承载力降低等问题。
浮力法设计引入液体中物体浮力学概念,认为当地基土中相应的土体被置换成其他材料后,地基土将对基础产生相当于被置换土体总重量的浮力,当置换体(基础)的总重量小于被置换土体的总重量时,将产生大小相当于这两者重量之差的有效浮力。基于浮力法设计的基础即为基于上述理论设计的基础。
完全使用浮力法的基础情形:
由浮力来承担基础以及上部结构的重量,需满足(2)式要求:
P+G=F (2)
其中,P为基础的上部载荷;
G为基础的自重;
F为通过(1)式计算的浮力。
单纯采用浮力法设计的基础由于上部结构和基础的总重量等于浮力,此时地基土中由结构产生的附加应力为0。可以达到基本无沉降的设计。
根据上式要获得较大的有效承载力则必须降低占位体(基础)的重量,其重量体积比应小于被占位土体的体积加权平均容重。
部分使用浮力法的基础情形:
当考虑基础底部和侧向摩擦承载力时可以由满足式(3)的条件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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