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的方法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09733.8 | 申请日: | 2009-11-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068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12 |
发明(设计)人: | 杨洪;黄伟坚;郭汉滨;彭新平;蒲飞燕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监察局 |
主分类号: | G06Q10/00 | 分类号: | G06Q10/00;G06Q50/00 |
代理公司: | 深圳鼎合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81 | 代理人: | 郭燕 |
地址: | 518035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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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行政 审批 电子 监察 方法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的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行政审批是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其他审批的合称,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行政机关来审核行政相对人行为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目前,对于需要经过行政审批的事项,行政相对人需要到行政服务大厅或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行政审批人员应该根据规定的条件和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作出批复。但在审批过程中,因行政审批事项分散在不同的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的期限也各不相同,而且也不可能派专人跟踪每一件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因而行政审批人员是否按照规定条件处理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收费是否符合规定、批复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等,依靠传统的方法无法对行政审批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监察。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的方法及系统,对行政审批的过程进行监察。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的方法,包括:
A、从各审批终端采集数据,将采集的数据收集到监察数据中心;
B、将采集的数据按照预定规则进行匹配和运算;
C、根据匹配和运算结果得出各审批事项的审批状态和监察结果;
D、根据监察结果生成相应的预警纠错通知。
所述步骤A中从各审批终端采集的数据包括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和办结五个顺序环节的数据环节,在步骤C之后转向步骤A,采集下一环节的数据。
当步骤C中所述的审批状态为异常结束时,结束循环步骤A和B。
所述步骤B进一步包括以下步骤:
B1、启动规则引擎;
B2、规则引擎从监察数据中心接收数据;
B3、根据数据环节和数据来源从数据库中加载对应的规则;
B4、将数据按照对应的规则进行匹配和运算。
所述步骤B4包括以下步骤:将从某一环节采集的数据分别与该环节的对应的监察规则比较,如果比较结果是采集的数据都符合对应的监察规则,则将运算结果表示为合格标识,如果比较结果有一个或一个以上采集的数据不符合对应的监察规则,则将运算结果表示为不合格标识;
所述步骤C包括以下步骤:
C1、统计各审批终端的运算结果是不合格标识的次数;
C2、根据统计的次数生成相应等级的监察结果;
所述步骤D包括以下步骤:
D1、根据监察结果的等级生成对应的预警纠错通知;
D2、查找与该监察结果对应的审批终端,将预警纠错通知以短信方式发送给与该审批终端对应的手机终端。
本发明还同时提供一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包括:数据获取模块,用于从各审批终端采集数据;监察数据中心,用于收集采集的数据;规则引擎模块,用于将采集的数据按照预定规则进行匹配和运算;统计模块,用于根据匹配和运算结果得出各审批事项的审批状态和监察结果;预警纠错模块,用于根据监察结果生成相应的预警纠错通知。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运用显示出强大的监督效力,解决了传统监察方式难以监督到位的问题,将以往的软性约束转变为刚性约束,具有明显的成效。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一种实施例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请参考图1,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包括:数据获取模块、监察数据中心、规则引擎模块、统计模块和预警纠错模块。数据获取模块用于从各审批终端采集数据,例如分别从审批终端1、审批终端2、审批终端3中采集数据;监察数据中心用于收集采集的数据;规则引擎模块用于将采集的数据按照预定规则进行匹配和运算;统计模块用于根据匹配和运算结果得出各审批事项的审批状态和监察结果;预警纠错模块用于根据监察结果生成相应的预警纠错通知。
其中,所述规则引擎模块用于启动规则引擎,使规则引擎从监察数据中心接收数据,根据数据环节和数据来源从数据库中加载对应的规则,并将数据按照对应的规则进行以下匹配和运算:将从某一环节采集的数据分别与该环节的对应的监察规则比较,如果比较结果是采集的数据都符合对应的监察规则,则将运算结果表示为合格标识,如果比较结果有一个或一个以上采集的数据不符合对应的监察规则,则将运算结果表示为不合格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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