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摄影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910118092.2 | 申请日: | 2009-0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21749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02 |
发明(设计)人: | 工藤泰则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林巴斯映像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5/232 | 分类号: | H04N5/232;H04N5/235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 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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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影 装置 | ||
1.一种摄影装置,该摄影装置具有对由成像光学系统所成像的被摄 体像进行光电转换来输出图像信号的摄像单元,所述摄影装置的特征在 于,所述摄影装置具有:
普通曝光量取得单元,其对包含被摄体的被摄场进行测光,取得适 合所述被摄场的摄影的曝光量即普通曝光量;
脸区域亮度取得单元,其取得由所述图像信号表示的画面内包含的 与人物脸相当的区域即脸区域的亮度;
容许曝光量范围设定单元,其求出根据所述脸区域的亮度所决定的 所述人物脸在摄影中的适当曝光量即脸区域适当曝光量,设定针对该脸 区域适当曝光量所容许的所述人物脸在摄影中的曝光量偏差容许范围;
比较单元,其将由所述脸区域适当曝光量和所述容许范围所决定的 脸区域容许曝光量范围与所述普通曝光量进行比较;以及
曝光单元,其根据所述比较的结果将所述普通曝光量限制在所述脸 区域容许曝光量范围内,以所限制的曝光量进行曝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曝光单元在 所述比较单元的比较结果是所述普通曝光量大于所述脸区域容许曝光范 围的上限的情况下,将所述上限用作曝光量进行曝光,在所述普通曝光 量小于所述脸区域容许曝光范围的下限的情况下,将所述下限用作曝光 量进行曝光。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影装 置还具有脸区域面积计算单元,该脸区域面积计算单元求出由所述摄像 单元输出的图像信号表示的画面内包含的与人物脸相当的区域即脸区域 的面积,
所述容许曝光量范围设定单元根据由所述脸区域的亮度所决定的适 当曝光量以及所述脸区域面积计算单元输出的脸区域面积设定所述容许 范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摄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脸区域面积 计算单元在存在多个脸区域的情况下输出所述多个脸区域的总面积,所 述容许曝光量范围设定单元根据所述脸区域的总面积设定所述容许范 围。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影装 置还具有脸朝向检测单元,该脸朝向检测单元检测由所述摄像单元输出 的图像信号所表示的画面内包含的与人物脸相当的区域即脸区域表示的 脸朝向,
所述容许曝光量范围设定单元根据由所述脸区域的亮度所决定的适 当曝光量以及所述脸朝向检测单元输出的脸朝向来设定所述容许范围。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影装 置还具有脸位置检测单元,该脸位置检测单元检测由所述摄像单元输出 的图像信号所表示的画面内包含的与人物脸相当的区域即脸区域的位 置,
所述容许曝光量范围设定单元根据由所述脸区域的亮度所决定的适 当曝光量以及所述脸位置来设定所述容许范围。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摄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脸位置检测 单元检测所述脸位置距摄影区域的中央的距离,所述容许曝光量范围设 定单元根据所述脸位置距摄影区域的中央的距离来设定所述容许范围。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影装 置还具有像倍率检测单元,该像倍率检测单元检测所述成像光学系统的 像倍率,
所述容许曝光量范围设定单元根据由所述脸区域的亮度所决定的适 当曝光量以及所述像倍率检测单元输出的像倍率来设定所述容许范围。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影装 置还具有摄影模式设定单元,该摄影模式设定单元能设定用于确定针对 所述摄影装置的摄影动作相关的设定的摄影模式,
所述容许曝光量范围设定单元根据由所述脸区域的亮度所决定的适 当曝光量以及所述摄影模式设定单元所设定的摄影模式来设定所述容许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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