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台式切割机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18715.6 | 申请日: | 2009-02-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3759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23 |
发明(设计)人: | 可儿利之;三浦政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牧田 |
主分类号: | B24B27/06 | 分类号: | B24B27/06;B24B4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韩登营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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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台式 切割机 | ||
1.一种台式切割机,具有工作台和切割机机身,所述工作台用于放置待切割件,所述切割机机身既可相对于所述工作台上下移动,又可相对于所述工作台左右翻转,其特征在于,
所述切割机机身通过机身支承部支承在所述工作台上,可相对于所述工作台左右翻转,该机身支承部具有位于所述工作台侧的固定侧支承部件、位于所述切割机机身侧的翻转侧支承部件、连接固定侧支承部件与翻转侧支承部件,使其可相对转动的左右翻转轴、用于固定所述翻转侧支承部件,使其不可相对于所述固定侧支承部件旋转的固定螺钉、供操作人员操作,使该固定螺钉转动的固定杆,
所述固定杆具有两个供操作时抓握的抓握部,该两个抓握部从所述固定螺钉的头部向上伸出,形成“V”字形。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台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
在旋紧所述固定螺钉,使所述翻转侧支承部件不可相对于所述固定侧支承部件旋转的状态时,所述两个抓握部分别位于左右互相对称的位置。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台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两个抓握部隔着60°~100°的角度互相连接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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