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持式内窥镜有效
申请号: | 200910130513.3 | 申请日: | 2009-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48873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07 |
发明(设计)人: | 渡边胜司;小川知辉;冈田武;根本滋;今井俊一;铃木健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林巴斯医疗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B1/005 | 分类号: | A61B1/005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党晓林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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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内窥镜 | ||
1.一种手持式内窥镜,其特征在于,该手持式内窥镜具备:
插入部,其沿长轴方向延伸并具有前端部和基端部;以及
操作部,其同轴地连接于所述插入部的基端部,并沿所述长轴方向延伸且具有前端部和基端部,
所述插入部具有可弯曲动作的弯曲部,
所述操作部具有:轴方向把持部,其沿所述长轴方向延伸并由操作者把持;弯曲操作部,其被设置成比所述轴方向把持部更靠近所述长轴方向的基端侧,用于使所述弯曲部弯曲动作;和宽度方向把持部,其被设置成比所述弯曲操作部更靠近所述长轴方向的基端侧,作为由操作者把持的宽度方向把持部,在与所述长轴方向正交的宽度方向上,在所述宽度方向把持部的所述宽度方向的长度内,配置有所述弯曲操作部的至少一部分,
所述宽度方向把持部具有把持部分,该把持部分比所述弯曲操作部更向所述宽度方向的一侧突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内窥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弯曲操作部具有转动部件,该转动部件能够以沿着所述宽度方向设置的转动轴为中心转动,
所述转动部件具有供操作者的手指搭放的、沿所述长轴方向转动的操作用搭指部,
所述操作用搭指部的至少一部分在所述宽度方向上,配置在所述宽度方向把持部的所述宽度方向的长度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内窥镜,其特征在于,
该手持式内窥镜还具备转动机构,所述转动机构用于使所述宽度方向把持部以所述长轴为中心相对于所述弯曲操作部转动。
4.一种手持式内窥镜,其特征在于,该手持式内窥镜具备:
插入部,其沿长轴方向延伸并具有前端部和基端部;以及
操作部,其同轴地连接于所述插入部的基端部,并沿所述长轴方向延伸且具有前端部和基端部,
所述操作部具有:操作部主体,其连接在所述插入部的基端部;轴方向把持部,其设于所述操作部主体上,沿所述长轴方向延伸并由操作者把持;和宽度方向把持部,其被设置成比所述轴方向把持部更靠近所述长轴方向的基端侧,并由操作者把持,
所述宽度方向把持部在与所述长轴方向正交的宽度方向上,具有比所述操作部主体更向所述宽度方向的一侧突出的一侧把持部分、和比所述操作部主体更向所述宽度方向的另一侧突出的另一侧把持部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式内窥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一侧把持部分和所述另一侧把持部分中的至少一个把持部分具有把持用搭指部,该把持用搭指部形成于该把持部分中的所述长轴方向的前端侧部分,供操作者的手指搭放。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式内窥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宽度方向把持部具有平滑的曲面形状。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式内窥镜,其特征在于,
该手持式内窥镜还具备转动机构,所述转动机构用于使所述宽度方向把持部以所述长轴为中心相对于所述操作部主体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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