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横梁和车辆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34487.1 | 申请日: | 2009-04-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0238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16 |
发明(设计)人: | 马茨·埃尔林福什;安德斯·弗雷德里克松;伦纳特·奥尔松;贡纳尔·哈尔诺伊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特全球技术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D25/12 | 分类号: | B62D25/12;B62D23/00;B60R21/34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吴贵明 |
地址: | 美国密***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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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横梁 | ||
1.一种用于车辆(10)的横梁(20),所述横梁(20)设置为当安装于所述车辆(10)的车辆底盘(16)上时基本上沿着所述车辆(10)的横向(Y)方向延伸,在所述横梁(20)上两个匹配机械部件中的第一机械部件(26)被设置为安装在指定位置(P)中,所述两个匹配机械部件被设置成接合以紧固和/或锁紧所述车辆(10)的发动机罩(12),其特征在于,所述指定位置(P)附近的区域包含至少一个机械削弱可变形部件(30),所述机械削弱可变形部件被设置成在与行人的碰撞事故中比所述横梁(20)的大部分其余部分更易于变形,从而有助于所述横梁(20)在所述指定位置(P)附近的变形,以及由此所述第一机械部件(26)被相应地设置为在所述碰撞事故中从其指定位置(P)可控地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横梁(20),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机械削弱可变形部件(30)包含至少一个厚度减少的区域和/或至少一个开口。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横梁(20),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机械削弱可变形部件(30)延伸不超过200mm、不超过100mm或不超过50mm的距离。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横梁(20),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机械削弱可变形部件(30)被设置为在与行人的碰撞事故中允许所述第一机械部件(26)基本上在所述车辆(10)的Z方向上移动。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横梁(20),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机械削弱可变形部件(30)被设置为在与行人的碰撞事故中允许所述第一机械部件(26)基本上在所述车辆(10)的X方向上移动。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横梁(20),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机械削弱可变形部件(30)被设置为在与行人的碰撞事故中允许所述第一机械部件(26)基本上在所述车辆(10)的Y方向上移动。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横梁(20),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机械削弱可变形部件(30)被设置为在与行人的碰撞事故中允许所述第一机械部件(26)基本上在所述车辆(10)的XZ平面中移动。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横梁(20),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机械削弱可变形部件(30)被设置为在与行人的碰撞事故中允许所述第一机械部件(26)基本上在所述车辆(10)的XY平面中移动。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横梁(20),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机械削弱可变形部件(30)基本上包围所述第一机械部件(26)。
10.一种车辆(10),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包含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横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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