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齿间清洁工具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34638.3 | 申请日: | 2009-03-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6956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04 |
发明(设计)人: | S·P·克罗斯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拉尼尔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C15/00 | 分类号: | A61C15/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彭 武;曹 若 |
地址: | 美国密***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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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清洁 工具 | ||
1、一种由模具制造的齿间工具,所述齿间工具包括:
主体,其具有手柄部分和剔取部分;和
多根丝束,其被模制到所述剔取部分内,其中至少所述丝束的一部分从所述剔取部分突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齿间工具,其中所述丝束具有中间部分和两个端部,其中所述中间部分被模制到所述剔取部分内,并且所述端部从所述剔取部分突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齿间工具,其中,所述每个所述丝束的所述端部在所述剔取部分的相对两侧处从所述剔取部分突出。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齿间工具,其中,所述每个所述丝束基本上长度相同。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齿间工具,其中所述剔取部分沿延伸远离所述手柄部分的方向锥形变细。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齿间工具,其中所述剔取部分从所述手柄部分沿着所述手柄部分的纵向轴线向外突出。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齿间工具,其中所述主体包括在所述手柄部分与所述剔取部分之间的颈部。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齿间工具,其中所述丝束是复丝纱线和单丝带。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齿间工具,其中所述丝束由聚乙烯制成,并具有近似于800的旦尼尔。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齿间工具,其中所述丝束由尼龙制成。
11、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齿间工具,其中所述手柄部分和剔取部分由模制塑料制成为单一的整体件。
12、一种齿间工具包括:
塑料主体,其包括手柄部分和剔取部分;
多根丝束,其被植入所述手柄部分,其中每个所述丝束的至少一部分从所述剔取部分延伸。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齿间工具,其中所述丝束具有中间部分和两个端部,其中所述中间部分被模制到所述剔取部分内,所述端部在所述剔取部分的相对两侧上从所述剔取部分突出。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齿间工具,所述剔取部分沿延伸远离所述手柄部分的方向锥形变细。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齿间工具,所述剔取部分沿着所述手柄部分的纵向轴线从所述手柄部分向外突出。
16、一种在模具中制造一系列齿间工具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多根丝束放置在模具中;
在模具中至少模制两个齿间工具,每个模具主体包括手柄部分和剔取部分,所述丝束被植入所述剔取部分;和
切割在所述剔取部分之间的所述丝束。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在至少两个齿间工具主体的手柄部分之间形成至少一个连接体。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从所述模具中移出所述齿间工具主体,和在至少一个连接体处分离至少一个所述手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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