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清火牙膏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38499.1 | 申请日: | 2009-05-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899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24 |
发明(设计)人: | 曹瑞安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薇美姿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97 | 分类号: | A61K8/97;A61K8/55;A61Q11/00;A61P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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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510623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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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清火 牙膏 | ||
1.一种清火牙膏,含有粘合剂、发泡剂、保湿剂、甜味剂、摩擦剂、香料、去离子水、中草药组分、色素、防腐剂、稳定剂及祛渍剂按常规方法配制而成。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白牙素牙膏,按牙膏重量百分比计如下:
去离子水 余量
粘合剂 0.6~1
发泡剂 1.5~3
保湿剂 10~30
甜味剂 15~30
摩擦剂 20~50
防腐剂 0.2~0.5
香料 0.8.~1.2
中药粉药组分 0.3~1.5
祛渍剂 0.1~0.3
稳定剂 0.02~0.05
色素 0.01~0.03
3.根据权利要求1的清火牙膏,其特征在于所述清火牙膏包括牙膏膏体基质和中草药组成成分。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清火牙膏,其中中草药组分由红花提取液和就必应药粉中的一款或两款混合组成。
5.根据权利要求1的清火牙膏,其中稳定剂氯化亚锡在膏体中起还原作用,延缓膏体因中草药的活性成分被氧化的时间,提高膏体的稳定性,使其在3年的保质期内,膏体稳定,不分水。
6.根据权利要求1的清火牙膏,其中祛渍剂植酸鈉,能有效解决因中草药牙膏颜色沉积导致牙齿表明发黄的问题。
7.根据权利要求1的清火牙膏,按牙膏重量百分比计如下:
沉淀二氧化硅 6.0
方解石粉 45.0
山梨(糖)醇 20.0
甘油 4.0
聚乙二醇-12 v 5.0
羧甲基纤维素鈉 0.3
黄原胶 0.7
十二醇硫酸钠 2.2
糖精钠 0.25
红花提取液 10.0
薄荷香精 1.0
苯甲酸钠 0.25
果绿色素 0.03
稳定剂 0.02
去渍剂 0.3
去离子水 5.25
8.根据权利要求1的清火牙膏,按牙膏重量百分比计如下:
沉淀二氧化硅 6.0
方解石粉 45.0
山梨(糖)醇 20.0
甘油 4.0
聚乙二醇-12 5.0
羧甲基纤维素鈉 0.3
黄原胶 0.7
十二醇硫酸钠 2.2
糖精钠 0.25
就必应药粉 1.0
薄荷香精 1.0
苯甲酸钠 0.25
果绿色素 0.03
稳定剂 0.02
去渍剂 0.3
去离子水 14.43
9.根据权利要求1的清火牙膏,按牙膏重量百分比计如下:
沉淀二氧化硅 6.0
方解石粉 45.0
山梨(糖)醇 20.0
甘油 4.0
聚乙二醇-12 5.0
羧甲基纤维素鈉 0.3
黄原胶 0.7
十二醇硫酸钠 2.2
糖精钠 0.25
红花提取液 5.0
就必应药粉 0.6
薄荷香精 1.0
苯甲酸钠 0.25
果绿色素 0.03
稳定剂 0.02
去渍剂 0.3
去离子水 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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