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器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39933.8 | 申请日: | 2009-07-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300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1-20 |
发明(设计)人: | 马丁·大卫·提林;乔纳森·马瑟;艾玛·珍妮·沃尔顿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B27/22 | 分类号: | G02B27/22;G02F1/133;G02B3/00;F21V8/00;F21V5/00;F21V5/02;F21V7/00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刘晓峰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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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器 | ||
1.一种显示器,包括:
单视点图像显示板;和
视差光学镜,其设置在图像显示板的显示面上,用于限制图像显示板的显示面输出的光的角展度,其中,
显示板是像素化显示板,且其中
视差光学镜的元件与显示板的不多于一个像素或显示板的不多于一条像素线相关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视差光学镜的元件的间距等于显示器的像素的间距。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在平行于显示器的显示面的方向上,视差光学镜的每一个元件相对相关联的显示器的像素偏移。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视差光学镜的元件的间距小于显示器的像素的间距。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视差光学镜的元件的间距大于显示器的像素的间距。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视差光学镜的元件的间距在显示器上为恒定。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视差光学镜的元件的间距在显示器上为不恒定。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视差光学镜是微型透镜阵列。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微型透镜阵列和图像显示板的像素之间的间隔近似等于微型透镜阵列的焦距。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微型透镜阵列与图像显示板的显示面整合在一起。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器,进一步包括:
具有比微型透镜阵列的折射率低的折射率的材料层,该材料层设置为直接相临于微型透镜阵列。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微型透镜阵列由具有比微型透镜阵列的折射率低的折射率的材料与图像显示板相隔开。
13.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视差光学镜包括在微型透镜阵列的透镜之间提供的光吸收材料。
14.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透镜为圆形透镜,球形透镜,矩形透镜和正方形透镜中的一种。
15.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透镜为平凸透镜。
16.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透镜为双凸透镜。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视差光学镜的元件在一个方向上限制图像显示板的显示面输出的光的角展度。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视差光学镜的元件在正交的两个方向上限制图像显示板的显示面输出的光的角展度。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视差光学镜的元件在第一正交方向上基本准直图像显示板的显示面输出的光。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视差光学镜的元件将在第二正交方向上的图像显示板的显示面输出的光的角展度限制到中心位于大约-30°角的第一角度范围和中心位于大约+30°角的第二角度范围。
2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进一步包括:
提供在图像显示板的非透射部分之后的反射材料。
2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微型透镜阵列包括圆柱形透镜阵列,每一透镜与一条像素线相关联。
2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图像显示板是发光图像显示板。
2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图像显示板是非发光图像显示板。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图像显示板是液晶显示板。
2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该显示器用于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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