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吸收二氧化硫后的产物加工成土壤调理剂用于盐碱土改造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42804.4 | 申请日: | 2009-05-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44889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30 |
发明(设计)人: | 史汉祥 | 申请(专利权)人: | 史汉祥 |
主分类号: | C09K17/02 | 分类号: | C09K17/02;C09K17/06;C09K1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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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315301浙江省慈溪***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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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收 二氧化硫 产物 加工 土壤 调理 用于 盐碱土 改造 | ||
1、一种土壤调理剂,其特征在于:是利用吸收二氧化硫后的产物加工成土壤调理剂用于盐碱土的改造,具体地,是利用“赤泥”、“铁渣”、“钢渣”、“有色冶金炉渣”及“粉煤灰”吸收二氧化硫后的脱硫产物,经过滤、洗涤后,其滤饼再用硫酸酸化,之后避雨堆存15~20天,即成为土壤调理剂,用去改造盐碱地。
2、一种土壤调理剂,其特征在于:利用“铁渣”吸收二氧化硫后的脱硫产物,经过滤、洗涤后,加入0.5%~1%FeSO4·7H2O(以干基计的质量百分比),混匀即成为土壤调理剂,用去改造盐碱地。
3、根据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所述的过滤、洗涤,其特征在于:过滤、洗涤后,滤饼pH>6,滤饼含水<20%。
4、根据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所述的过滤、洗涤,其特征在于:过滤、洗涤后,需检测滤饼中重金属的含量,当重金属含量符合下表要求,方可继续加工成为土壤调理剂,否则废弃之,不能作为土壤调理剂使用:
脱硫产物用作土壤调理剂时重金属含量限值(mg/kg)(干基)
5、根据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所述土壤调理剂,其特征在于:根据盐碱地的盐碱化程度及盐碱土壤的pH值施用土壤调理剂,每亩一次性施用量为10~25吨,最大一次性施用量不得超过每亩30吨,十年之内不用再施用。
6、根据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所述土壤调理剂,其特征在于:其施用方法为,施用时将土壤调理剂均匀铺洒在土壤表面,然后翻耕,使土壤调理剂与土壤混匀。
7、根据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所述土壤调理剂,其特征在于:施用土壤调理剂改造盐碱地,应配合采用综合措施,特别要有很好的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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