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贵重物品的监控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43998.X | 申请日: | 2009-06-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6196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21 |
发明(设计)人: | 吴川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川 |
主分类号: | G08B21/24 | 分类号: | G08B21/24;G08B13/14 |
代理公司: | 北京双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解政文 |
地址: | 264006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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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贵重 物品 监控 装置 | ||
1.一种贵重物品的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由使用者随身携带的母机和置于本人贵重物品上的若干子机,其中,母机包括第一中央处理器、第一可记忆编码器、信号调制器、信号发射器、第一蜂鸣器、第一LED灯和若干按钮,第一中央处理器与第一可记忆编码器、信号调制器和信号发射器依次相连,按钮、第一蜂鸣器和第一LED灯分别与第一中央处理器相连;所述子机制成为卡片或者挂件,包括第二中央处理器、第二可记忆编码器、信号接收器、信号解调器、第二蜂鸣器和第二LED灯,信号接收器、信号解调器和第二中央处理器依次相连,第二可记忆编码器、第二蜂鸣器和第二LED灯分别与第二中央处理器相连;所述母机设有第一电池,子机设有第二电池。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贵重物品的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中央处理器连接有第一测距模块,第二中央处理器连接有第二测距模块。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贵重物品的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电池接有第一微型太阳能电池板,所述第二电池接有第二微型太阳能电池板。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贵重物品的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信号发射器和信号接收器采用红外或蓝牙信号传输。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贵重物品的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信号发射器和信号接收器的最短有效工作距离为10米。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贵重物品的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各个子机的所述第二可记忆编码器存储有互不相同的识别码,第一可记忆编码器存储有与各个子机的所述第二可记忆编码器相对应的识别码。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贵重物品的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各个子机的所述第二蜂鸣器的发声频率互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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