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棉花田的除草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44093.4 | 申请日: | 2009-07-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95877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09 |
发明(设计)人: | 赵邦斌;丁云好;姚海波;王龙;方江升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邦斌 |
主分类号: | A01N43/60 | 分类号: | A01N43/60;A01N43/54;A01N43/40;A01N41/12;A01P13/00 |
代理公司: | 合肥诚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宣圣义 |
地址: | 230088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39***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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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棉花 除草 组合 | ||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用于棉花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活性组分嘧草硫醚与精喹禾灵、高效氟吡甲禾灵、烯草酮及精稳杀得除草剂中的任意一种组合而成;二者的重量比为1∶20-20∶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棉花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除草组合物中的活性组分为总重量的1-80%,其余为农业上可以接受的表面活性剂和固体载体或液体稀释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棉花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可以制成农业上可以接受的任何剂型。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棉花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剂型为乳油、油悬浮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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