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45520.0 | 申请日: | 2009-05-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6674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28 |
发明(设计)人: | 黄文炜;赖冠州;李志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 | 分类号: | G02F1/13 |
代理公司: | 上海翼胜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翟 羽 |
地址: | 台湾省新竹市新竹***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 显示装置 | ||
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包括液晶单元和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液晶显示装置还包括盖体以及壳体,壳体设置有一开口和一收容空间,液晶单元和背光模组直接干涉接触壳体并收容固定在收容空间内,盖体覆盖在开口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壳体的开口的形状以及尺寸大小与盖体相对应,收容空间的形状以及尺寸大小与液晶单元和背光模组相对应。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壳体包括框体和底座,所述收容空间形成在框体与底座之间,用以收容并固定在液晶单元和背光模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底座利用螺钉、粘贴方式与框体固定,盖体利用螺钉、粘贴方式固定在框体上。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框体具有前表面,壳体的开口穿透设置在框体的前表面,框体的前表面向后弯折形成侧框,底座的形状以及尺寸大小与框体的侧框相对应。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框体与一底座至少其中之一内设置有固定卡持结构,用以固定液晶显示模块于其内。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液晶显示装置是电视机、手机、数码相机或电脑显示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盖体由任何透明材料制成。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10145520.0/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液晶显示面板
- 下一篇:液晶显示模组测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