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携终端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45569.6 | 申请日: | 2009-05-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9440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02 |
发明(设计)人: | 吉田洋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H04M1/21;G03B29/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侯颖媖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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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 终端 装置 | ||
1.一种便携终端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便携终端装置主体;
通过用半导体激光器的激光进行二维扫描从而对二维视频进行投影的激光投影机装置;以及
显示由所述激光投影机装置投影的二维视频的作为主显示画面的屏幕。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终端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激光投影机装置具有分别出射多种波长的激光的各个半导体激光器,通过用这些半导体激光器的激光进行二维扫描从而对彩色的二维视频进行投影。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终端装置,其特征在于,
以所述屏幕的一边附近为轴支承成可相对于所述便携终端装置主体旋转,可使所述屏幕旋转并折叠成与所述便携终端装置主体重叠,并且可使屏幕反向旋转以将该屏幕打开。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便携终端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屏幕上设置有开口部,并且将所述屏幕折叠时,所述激光投影机装置的激光出射部位从所述屏幕的所述开口部露出。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终端装置,其特征在于,
将所述激光投影机装置支承成可相对于所述便携终端装置主体旋转,利用该激光投影机装置的旋转,使所述激光投影机装置的激光出射部位露出。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终端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使所述激光投影机装置的激光出射部位开闭的罩盖。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终端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屏幕上设置有对来自所述激光投影机装置的激光进行检测的光检测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便携终端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屏幕上设置有多个所述光检测部。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便携终端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屏幕的四个角上分别设置有所述光检测部。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便携终端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根据由所述光检测部进行的激光检测定时来判定从所述激光投影机装置投影到所述屏幕上的激光投影状态的判定单元。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终端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利用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来接收视频信号的视频接收单元,
所述激光投影机装置将由所述视频接收单元接收到的视频信号所表示的视频投影到所述屏幕上。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终端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利用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来进行电话通话的电话通信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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