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合成竹木醋液及其生产方法和用途有效
申请号: | 200910153436.3 | 申请日: | 2009-10-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907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4-07 |
发明(设计)人: | 马建义;童森淼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林学院 |
主分类号: | A61K31/352 | 分类号: | A61K31/352;A61K31/19;A61P17/00;A61P31/10;A61P17/04;A01N43/16;A01N37/02;A01N37/36;A01P1/00;A61L9/01;A61L101/44;A61L101/36 |
代理公司: | 杭州浙科专利事务所 33213 | 代理人: | 吴秉中 |
地址: | 311300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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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合成 竹木醋液 及其 生产 方法 用途 | ||
1.一种合成竹木醋液,其特征在于含有重量百分含量的以下物质:89-99%食用水、0.5-10%有机酸、0.05-0.20%竹叶黄酮类物质、0.05-0.20%水溶解性香料、0.05-1.6%醇类物质,所述的食用水为纯净水、矿泉水、自来水或蒸馏水;所述的有机酸为甲酸、乙酸、丙酸、L-乳酸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混合物;所述的竹叶黄酮类为荭草苷、异荭草苷、牡荆苷或异牡荆苷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混合物;所述的醇类物质为甲醇、乙醇、乙二醇、丙三醇、1,2-丙二醇或聚乙烯醇124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混合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合成竹木醋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食用水的重量百分含量为92-96%。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合成竹木醋液,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酸的重量百分含量为3-8%。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合成竹木醋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竹叶黄酮类物质的重量百分含量为0.10-0.17%。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合成竹木醋液,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溶解性香料的重量百分含量为0.06-0.15%。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合成竹木醋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醇类物质的重量百分含量为0.2-1.4%。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何一项所述的一种合成竹木醋液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按照上述物质比例,在反应釜内投入食用水,逐渐加入有机酸,再加入醇类物质,竹叶黄酮类物质,搅拌溶解到均匀混合,再加入水溶解性香料,即成终产品。
8.如权利要求1-6中任何一项所述的一种合成竹木醋液在制备治疗脚气、灰指甲和制备止痒、除臭、抗菌的制剂中的应用。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合成竹木醋液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加入的醇类物质中有聚乙烯醇124时,先在反应釜内投入食用水,逐渐加入有机酸,再加入其它醇类物质,竹叶黄酮类物质,搅拌溶解到均匀混合,然后加热到80-85℃,再慢慢加入聚乙烯醇124,搅拌溶解后,自然冷却到常温,再加入水溶解性香料,即成终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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