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燃性气体爆炸实验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53979.5 | 申请日: | 2009-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26573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9 |
发明(设计)人: | 李振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工业大学 |
主分类号: | G01N33/22 | 分类号: | G01N33/22;G09B23/24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正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201 | 代理人: | 王兵;黄美娟 |
地址: | 310014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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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燃性 气体 爆炸 实验 系统 | ||
1.可燃性气体爆炸实验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管状爆炸测试筒,所述的爆炸测试筒横向架设于一支架上,爆炸测试筒的前端开口和后端开口处均设有将开口密封的防爆膜;所述的爆炸测试筒与一向筒内腔注入常温常压的可燃气体的供气装置连接,所述的爆炸测试筒上设有感应筒内压力的压力传感器、监测筒内可燃气体浓度的监测器和点燃筒内气体的点火器,所述的压力传感器与显示筒内压力值的显示模块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性气体爆炸实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爆炸测试筒周围设有记录爆炸情况的摄像头和记录爆炸声响的监听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燃性气体爆炸实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爆炸测试筒前端开口的前方、后端开口的后方均设有阻挡气体爆炸时产生的冲击的防冲击挡板。
4.如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可燃性气体爆炸实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爆炸测试筒为一柱形无缝钢管,钢管两端焊接第一法兰,所述的防爆纸通过第二法兰固定于钢管的开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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