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木材干燥工艺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55237.6 | 申请日: | 2009-1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38060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16 |
发明(设计)人: | 姜金法;贺坚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姜金法 |
主分类号: | F26B3/00 | 分类号: | F26B3/00 |
代理公司: | 绍兴市越兴专利事务所 33220 | 代理人: | 张谦 |
地址: | 312000 浙江省绍兴市越***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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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木材 干燥 工艺 | ||
1.一种木材干燥工艺,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第一升温阶段,介质状态为干球温度35℃、湿球温度35℃,处理时间1-2天;
(2)第二升温阶段,介质状态为干球温度38-40℃、湿球温度38-40℃,处理时间1-2天;
(3)第一保温阶段,介质状态为干球温度40-44℃、湿球温度40-44℃,处理时间1-2天;
(4)预干阶段,介质状态为干球温度40-46℃、湿球温度38-44℃,处理时间2天;
(5)第三升温阶段,介质状态为干球温度42-48℃、湿球温度42-48℃,处理时间2-3天;
(6)第一干燥阶段,介质状态为干球温度42-48℃、湿球温度40-46℃,处理时间1-3天;
(7)第二干燥阶段,介质状态为干球温度42-48℃、湿球温度39-45℃,处理时间2-3天;
(8)第二保温阶段,介质状态为干球温度42-48℃、湿球温度42-48℃,处理时间1-3天;
(9)降温阶段,介质状态为干球温度40-44℃、湿球温度40-44℃,处理时间1-2天;
(10)第三干燥阶段,介质状态为干球温度42-48℃、湿球温度38-44℃,处理时间2-4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材干燥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燥工艺的各步骤均在干燥窑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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