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告警防抖方法和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910167580.2 | 申请日: | 2009-08-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3565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1-27 |
发明(设计)人: | 赵映洁;刘晨吉;李明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26 | 分类号: | H04L12/26;H04L12/24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余 刚;吴孟秋 |
地址: | 518057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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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告警 方法 装置 | ||
1.一种告警防抖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携带告警对象的告警信息,将所述告警对象的抖动次 数加一;
统计在当前时刻之前的回溯时间内所述告警对象的抖动 次数,如果所述抖动次数大于等于抖动次数门限,则开始以防 抖时间为周期的第一计时,并丢弃第一计时期间接收到的携带 所述告警对象的告警信息,如果所述抖动次数小于抖动次数门 限,则不开始所述第一计时;或者,计算当前时刻与在当前时 刻之前的第N次抖动发生的时刻之间的时间差,其中,N为 抖动次数门限,如果所述时间差小于回溯时间,则开始以防抖 时间为周期的第一计时,并丢弃第一计时期间接收到的携带所 述告警对象的告警信息,如果所述时间差大于等于回溯时间, 则不开始所述第一计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丢弃第一计时期间 接收到的携带所述告警对象的告警信息具体包括:
接收携带所述告警对象的告警信息,判断是否存在所述告 警对象的第一计时;
如果存在,则丢弃所述告警信息,并重新开始以所述防抖 时间为周期的第一计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不存在所述告 警对象的第一计时,则上报所述告警信息,并开始以所述回溯 时间为周期的第二计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计时或所 述第二计时期满,所述第一计时或第二计时期间均未接收到携 带所述告警对象的告警信息,则将所述告警对象的抖动次数清 零。
5.一种告警防抖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设置模块,用于设置回溯时间、抖动次数门限和防抖时间;
计数器,用于在接收携带告警对象的告警信息时对所述告 警对象的抖动次数进行计数;
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抖动次数判断是否开始以防抖时 间为周期的第一计时,其中,所述判断模块包括:抖动次数统 计单元,用于统计在当前时刻之前的回溯时间内所述告警对象 的抖动次数;比较单元,用于将所述抖动次数与抖动次数门限 进行比较;判断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比较单元的比较结果判断 是否开始以防抖时间为周期的第一计时;或者,所述判断模块 包括:时间差计算单元,用于计算当前时刻与在当前时刻之前 的第N次抖动发生的时刻之间的时间差,其中,N为抖动次 数门限;比较单元,用于将所述时间差与所述回溯时间进行比 较;判断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比较单元的比较结果判断是否开 始以防抖时间为周期的第一计时;
第一计时器,用于在所述判断模块的判断结果为是时,开 始以所述防抖时间为周期的第一计时;
丢弃模块,用于在所述判断模块的判断结果为是时,丢弃 所述第一计时期间接收到的携带所述告警对象的告警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丢弃模块包括:
触发单元,用于在接收到携带所述告警对象的告警信息时 触发所述第一计时器重新开始以所述防抖时间为周期的第一 计时;
丢弃单元,用于丢弃所述第一计时期间接收到的携带所述 告警对象的告警信息。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上报模块,用于在所述判断模块的判断结果为否时,将所 述抖动次数加一,上报所述告警信息,并开始以所述回溯时间 为周期的第二计时;
第二计时器,用于开始以所述回溯时间为周期的第二计 时。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清零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计时或第二计时期满,所述第 一计时或所述第一计时期间均未接收到携带所述告警对象的 告警信息时,清零所述告警对象的抖动次数。
9.根据权利要求5至8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告 警防抖装置设置于所述基站控制器或网络管理服务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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