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合剂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69363.7 | 申请日: | 2009-08-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909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3-30 |
发明(设计)人: | 杨永义;胡林山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永义;胡林山 |
主分类号: | A01N65/38 | 分类号: | A01N65/38;A01N65/12;A01P21/00;C05G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恒高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9 | 代理人: | 夏晏平 |
地址: | 831100 新疆维吾尔自治*** | 国省代码: | 新疆;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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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合剂 | ||
1.一种光合剂,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重量份数的组分:蜂蜜30~80份,红花浸泡液10~30份,枸杞浸泡液10~3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合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红花浸泡液为红花经乙醇浸泡后的过滤液,其中按重量份数配比:红花0.5~3份,乙醇100份;
所述的枸杞浸泡液为枸杞经乙醇浸泡后的过滤液,其中按重量份数配比:枸杞2~8份,乙醇100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合剂,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数配比,还包括1~12份微量元素,所述的微量元素来自于四硼酸钠、硫酸铁、硫酸锌、硫酸铜及硝酸银中的一种或多种。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合剂,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数配比,还包括1~6份水杨酸。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合剂,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数配比,还包括1~6份水杨酸。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合剂,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数配比,还包括1~10份维生素、10~30份氨基酸及5~10份糖类物质中的一种或多种。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合剂,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数配比,还包括1~10份维生素、10~30份氨基酸及5~10份糖类物质中的一种或多种。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光合剂,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数配比,还包括1~10份维生素、10~30份氨基酸、5~10份糖类物质中的一种或多种。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光合剂,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数配比,还包括1~10份维生素、10~30份氨基酸、5~10份糖类物质中的一种或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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