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形式特性验证的假设的自动近似有效
申请号: | 200910174914.9 | 申请日: | 2009-10-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6637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20 |
发明(设计)人: | A·M·德索扎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思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7/50 | 分类号: | G06F17/5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王茂华;黄倩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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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形式 特性 验证 假设 自动 近似 | ||
1.一种通过确定在满足第一假设集时电路设计是否满足断言集来对所述电路设计进行验证的方法,其中所述断言集对所述电路设计的期望行为进行建模,以及其中所述假设集指定在正常电路操作期间被期望满足的逻辑功能,所述方法包括:
简化所述第一假设集,以获得第二假设集,所述第二假设集在逻辑上等价于所述第一假设集;
将第一假设子集与所述断言集中的断言相关联,其中所述第一假设子集是所述第二假设集的子集;
对所述第一假设子集进行修改,以获得第二假设子集,所述第二假设子集在逻辑上不等价于所述第一假设子集;并且
通过至少确定在满足所述第二假设子集时所述电路设计是否满足所述断言,对所述电路设计进行验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第一假设子集与所述断言集中的所述断言相关联包括:
将初始假设子集与所述断言相关联,其中如果假设直接或间接与断言共享逻辑,则假设与断言相关联;并且
如果不管是否满足第一假设,所述断言都是可满足的,则从所述初始假设子集中除去至少所述第一假设。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假设子集是对所述第一假设集的过近似。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只要满足所述第二假设子集就满足所述断言,则所述电路设计满足所述断言。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响应于确定存在其中不满足所述断言但满足所述第二假设子集的状态,
对所述第一假设子集进行修改,以获得第三假设子集,所述第三假设子集在逻辑上不等价于所述第一假设子集,且不同于所述第二假设子集;并且
通过至少确定在满足所述第三假设子集时所述电路设计是否满足所述断言,对所述电路设计进行验证。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假设子集是对所述第一假设集的欠近似。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存在其中满足第二假设子集但不满足所述断言的状态,则所述电路设计不满足所述断言。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响应于确定只要满足所述第二假设子集就满足所述断言,
对所述第一假设子集进行修改,以获得第三假设子集,所述第三假设子集在逻辑上不等价于所述第一假设子集,且不同于所述第二假设子集;
通过至少确定在满足所述第三假设子集时所述电路设计是否满足所述断言,对所述电路设计进行验证。
9.一种通过确定在满足第一假设集时电路设计是否满足断言集来对所述电路设计进行验证的装置,其中所述断言集对所述电路设计的期望行为进行建模,以及其中所述假设集指定在正常电路操作期间被期望满足的逻辑功能,所述装置包括:
关联机构,被配置为
简化所述第一假设集,以获得第二假设集,所述第二假设集在逻辑上等价于所述第一假设集;并且
将第一假设子集与所述断言集中的断言相关联,其中所述第一假设子集是所述第二假设集的子集;
近似机构,被配置为对所述第一假设子集进行修改,以获得第二假设子集,所述第二假设子集在逻辑上不等价于所述第一假设子集;以及
验证机构,被配置为通过至少确定在满足所述第二假设子集时所述电路设计是否满足所述断言,对所述电路设计进行验证。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中,将所述第一假设子集与所述断言集中的所述断言相关联包括:
将初始假设子集与所述断言相关联,其中如果假设直接或间接与断言共享逻辑,则假设与断言相关联;并且
如果不管是否满足第一假设,所述断言是可满足的,则从所述初始假设子集中除去至少所述第一假设。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二假设子集是对所述第一假设集的过近似。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如果只要满足所述第二假设子集就满足所述断言,则所述电路设计满足所述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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