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装置及其触控式项目选单的控制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77744.X | 申请日: | 2009-09-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33686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27 |
发明(设计)人: | 宋鹏翔 | 申请(专利权)人: | 仁宝电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8 | 分类号: | G06F3/048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逯长明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装置 及其 触控式 项目 选单 控制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有关于一种电子装置及其操控方法,且特别是有关于一种电子装置及其触控式项目选单的控制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进步,计算机系统的普及率与使用率也大幅提升,现代人越来越习惯透过计算机系统来处理工作、收发电子邮件,或是在日常休闲中利用计算机系统来浏览网络或播放多媒体档案。其中,笔记型计算机的开发则是在原有的计算机系统架构上添加了可移植性的元素,进而让使用者能随时随地享受计算机系统所带来的便利。
一般来说,为了让使用者能更方便地对笔记型计算机进行操作,系统厂商在产品研发阶段,多半会在笔记型计算机上增设多个快捷键,使用者只需按下快捷键便能直接启动对应的功能。然而,每个快捷键大都仅能支持单一的功能。此外,快捷键与功能的对应关系是由系统厂商在计算机出厂前便预先设定完成,使用者不但无法自行增加快捷键,更不能任意更动快捷键所对应的功能。
不难想见,在计算机系统的处理能力日与俱增的情况下,使用者需要快速启动的功能可能也会越来越多。但对系统厂商来说,增加快捷键的数量无疑会提高硬件成本,且仍可能无法满足每个消费者的使用需求。对使用者来说,则必需自行牢记各个快捷键与功能的对应关系,且能快速启动的功能也会受到限制。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一种触控式项目选单的控制方法,用以扩充电子装置的触控元件所支持的功能。
本发明提供一种电子装置,让使用者能依照本身的使用习惯,设定电子装置的触控元件可支持的各项功能。
本发明提出一种触控式项目选单的控制方法,用于具有触控元件及显示元件的电子装置,其中触控元件独立于显示元件。在此方法中,当触控元件侦测到第一触控信号时,启动一项目选单控管程序进而在显示元件显示一项目选单,此项目选单包括多个选项,且各选项各自对应一功能。在第一触控信号持续存在时,每隔第一预设时间轮流选择其中一个选项。在第一触控信号消失时,选定当时被选择的选项所对应的功能,并且根据触控元件所侦测到的第二触控信号,执行被选定的功能。
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其中在触控元件侦测到第一触控信号时,启动项目选单控管程序以于显示元件显示项目选单的步骤之后,还包括选择其中一个选项来作为当前被选选项。在一实施例中,当前被选选项是上一次被执行的功能所对应的选项。
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其中在第一触控信号持续存在时,每隔第一预设时间轮流选择一选项的步骤包括判断是否经过第一预设时间。若已经过第一预设时间,则依序在所有选项中选择下一个选项以作为当前被选选项,并重新计数第一预设时间。接着判断第一触控信号是否消失。若第一触控信号并未消失,则本触控式项目选单的控制方法将重复上述步骤直到第一触控信号消失为止。
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其中在判断是否经过第一预设时间的步骤之后,更包括在尚未经过第一预设时间时,判断第一触控信号是否消失。若第一触控信号并未消失,则再次回到判断是否经过第一预设时间的步骤。
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其中在触控元件侦测到第一触控信号时,启动项目选单控管程序以于显示元件显示项目选单的步骤之后,更包括当第一触控信号持续存在第二预设时间时,才在选项中选择下一个选项以作为当前被选选项。其中,第二预设时间大于第一预设时间。
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其中在第一触控信号持续存在时,每隔第一预设时间轮流选择一选项的步骤更包括在项目选单上标示当前被选选项。
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其中在第一触控信号消失时,选定当时被选择的选项所对应的功能的步骤包括选定当前被选选项所对应的功能。
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其中根据触控元件所侦测到的第二触控信号,执行被选定的功能的步骤包括在功能属于调整功能时,依据第二触控信号的方向性对当前被选选项所对应的硬件元件的运作进行一阶段式调整。而在功能属于启动功能时,启动当前被选选项所对应的应用程序。
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其中在功能属于调整功能时,对硬件元件的运作进行阶段式调整的步骤更包括在显示元件显示阶段式调整的程度。
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其中硬件元件至少包括下列其中之一:显示元件、声音播放元件以及网络元件等。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仁宝电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仁宝电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10177744.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