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实现终端间话费转移的方法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77918.2 | 申请日: | 2009-10-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927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4-07 |
发明(设计)人: | 王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4/16 | 分类号: | H04W4/16;H04W4/24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王艺;龙洪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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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实现 终端 话费 转移 方法 系统 | ||
1.一种实现终端间话费转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用户通过第一终端向网络侧发送转移话费请求,所述转移话费请求中至少携带待转移话费的金额及待转入该金额话费的第二终端的号码信息;网络侧收到上述请求后,如判断出所述待转移话费的金额未超过所述第一终端账户中的话费余额,则在所述第一终端的账户中减去所述待转移话费的金额的话费,并为所述第二终端的账户增加所述待转移话费的金额的话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在完成话费转移后,网络侧向第一终端发送转移话费成功消息。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如网络侧判断出所述待转移话费的金额已超过所述第一终端账户中的话费余额,则向所述第一终端发送转移话费失败消息。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接收到所述转移话费请求之后,在进行话费转移之前,所述网络侧根据所述第二终端的号码信息判断所述第二终端是否已销户,如判断出未销户且上述待转移话费的金额未超过第一终端账户中的话费余额,则进行话费转移;否则,向所述第一终端发送转移话费失败消息。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用户通过所述第一终端向网络侧发送转移话费请求是指:所述第一终端为用户提供相应菜单,用户通过该菜单项中输入所述待转移话费的金额及待转入该话费的第二终端的号码信息;所述第一终端在确认用户输入完毕后,将所述用户输入的信息发送到网络侧。
6.一种实现终端间话费转移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终端、第二终端及网络侧计费网元;
所述第一终端用于将用户发起的转移话费请求发送给所述计费网元,该请求中至少携带待转移话费的金额及待转入该金额话费的第二终端的号码信息;
所述计费网元用于在收到所述转移话费请求后,如判断出所述待转移话费的金额未超过所述第一终端账户中的话费余额,则在所述第一终端的账户中减去所述待转移话费的金额的话费,并为所述第二终端的账户增加所述待转移话费的金额的话费。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计费网元还用于在完成话费转移后向所述第一终端发送转移话费成功消息。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计费网元还用于在判断出所述待转移话费的金额已超过所述第一终端账户中的话费余额时,向所述第一终端发送转移话费失败消息。
9.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计费网元还用于在接收到所述转移话费请求之后,在进行话费转移之前根据所述第二终端的号码信息判断所述第二终端是否已销户,如判断出未销户且上述待转移话费的金额未超过第一终端账户中的话费余额,则用于进行话费转移;否则,用于向所述第一终端发送转移话费失败消息。
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终端中包括话费转移设置模块、信息发送模块;
所述话费转移设置模块用于为用户提供输入所述待转移话费的金额及待转入该话费的第二终端的号码信息的界面;并在确认用户输入完毕后,还用于将该用户输入的信息发送给所述信息发送模块;
所述信息收发模块用于将接收到的所述用户输入的信息封装到所述转移话费请求中,并将该请求发送到所述计费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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