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影音电话的开放式传播服务平台服务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80863.0 | 申请日: | 2009-10-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4545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04 |
发明(设计)人: | 陈俊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俊生 |
主分类号: | H04M3/42 | 分类号: | H04M3/42;H04N7/14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39 | 代理人: | 孙皓晨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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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影音 电话 开放式 传播 服务 平台 方法 | ||
1.一种使用影音电话的开放式传播服务平台,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一资讯服务提供端、一服务平台和一影音电话服务网络,其中:
所述资讯服务提供端,用以提供各式资讯;
所述服务平台,包括一资料接收与储存模块、一微处理器和一资料传送模块,其中:
所述资料接收与储存模块,用以接收与储存所述资讯服务提供端提供的资讯;
所述资料传送模块,供传输所述资料接收与储存模块中的资讯;及
所述微处理器,用以管理所述服务平台;
所述影音电话服务网络,与所述服务平台连接,所述影音电话服务网络提供一特定的电话号码,以使至少一用户端使用一影音电话拨打所述电话号码时,即能通过影音电话服务网络进入服务平台,于用户端的影音电话接收并读取所述服务平台中资料传送模块所传送的资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影音电话的开放式传播服务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影音电话通过手机、电脑、电视及其他数字终端设备拨打。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影音电话的开放式传播服务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资讯服务提供端所提供的各式资讯包括即时或非即时的影音传播服务、广告资讯或影音资讯入口服务。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影音电话的开放式传播服务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影音电话服务网络所提供的电话号码是具计费机制的电话号码。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影音电话的开放式传播服务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资讯服务提供端包括至少一个影音服务提供业者,用以提供各式资讯。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影音电话的开放式传播服务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资讯服务提供端的作业模式包括影音服务上架、导播功能设定、推播名单建立与内容设定及定期服务收支结算。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影音电话的开放式传播服务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资讯服务提供端通过一影音电话将各式资讯提供给服务平台。
8.一种使用影音电话的开放式传播服务平台服务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一服务平台,所述服务平台包括一资料接收与储存模块、一资料传送模块和一微处理器,其中:
所述资料接收与储存模块,用已接收与储存一资讯服务提供端提供的资讯;
所述资料传送模块,供传输所述资料接收与储存模块中的资讯;及
所述微处理器,用以管理所述服务平台;
所述使用影音电话的开放式传播服务平台服务方法的步骤为:
a:自一资讯服务提供端提供各式资讯至所述服务平台;
b:自影音电话服务网络提供一特定的电话号码;
c:通过一影音电话拨打所述电话号码进入所述服务平台,接收并读取所述服务平台中资料传送模块所传送的资讯。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使用影音电话的开放式传播服务平台服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资讯服务提供端所提供的各式资讯包括即时或非即时的影音传播服务、广告资讯或影音资讯入口服务。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使用影音电话的开放式传播服务平台服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影音电话服务网络所提供的电话号码是具计费机制的电话号码。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使用影音电话的开放式传播服务平台服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资讯服务提供端包括至少一个影音服务提供业者,用以提供各式资讯。
12.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使用影音电话的开放式传播服务平台服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资讯服务提供端的作业模式包括影音服务上架、导播功能设定、推播名单建立与内容设定及定期服务收支结算。
13.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使用影音电话的开放式传播服务平台服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影音电话通过手机、电脑、电视及其他数字终端设备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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