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口腔护理牙膏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93611.1 | 申请日: | 2009-11-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979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4-28 |
发明(设计)人: | 叶和忠;邹振海;程双印;许腾群;范新雨;李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名臣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86 | 分类号: | A61K8/86;A61K8/44;A61K8/35;A61K8/20;A61Q11/00;A61P1/02 |
代理公司: |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100 | 代理人: | 杨家睦;周端仪 |
地址: | 5158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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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口腔 护理 牙膏 组合 | ||
1.一种口腔护理牙膏组合物,其配方按重量百分比包括以下组分:保湿剂20%~48%、摩擦剂18%~55%、发泡剂1%~3%、黏合剂0.5%~1.5%、牡丹酚0.05%~0.3%、氯化锶0.1%~0.4%、止血环酸0.05%~0.3%、聚乙烯吡咯烷酮0.1%~3%、水余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护理牙膏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保湿剂选自聚乙二醇、甘油、山梨醇、丙二醇等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组合。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护理牙膏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摩擦剂选自二氧化硅、碳酸钙、磷酸氢钙、氢氧化铝等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组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护理牙膏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黏合剂选自羧甲基纤维素、羟乙基纤维素、瓜尔胶、汉生胶、卡拉胶等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组合。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护理牙膏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泡剂选自十二烷基硫酸钠、肌氨酸钠中的一种或它们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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