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会议系统中的模板显示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95368.7 | 申请日: | 2009-09-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62611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03 |
发明(设计)人: | 黄伟;葛林;郑学臣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44 | 分类号: | H04N5/44;H04N7/15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余明伟 |
地址: | 200433***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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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会议系统 中的 模板 显示 方法 | ||
1.一种视频会议系统中的模板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预先设定不同应用模式对应的模板,并设定好模板在不同显示比例屏幕上的显示方式;
步骤二,设置各个终端显示设备的显示比例;
步骤三,主持人终端选择模板,系统根据步骤二已设好的本地显示设备的显示比例,按照步骤一中的设定选择一种对应的显示方式,将模板显示出来,并向会议中其他主持人和其他与会者的终端发送模板同步命令;
步骤四,会议中其他主持人和其他与会者的终端接收到模板同步命令,使其模板与主持人终端一致,并根据已设好的本地显示设备的显示比例,按照步骤一中的设定选择一种对应的显示方式,将模板显示出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会议系统中的模板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一中所述的应用模式包括:分屏模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会议系统中的模板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一中设定的不同应用模式对应的模板,根据4∶3和16∶9显示比例分为4∶3和16∶9两种布局。
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视频会议系统中的模板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一中设定的显示方式为:(1)如果是4∶3布局的模板:在显示比例为4∶3的屏幕上,整个模板全屏显示在显示屏幕上;在显示比例为16∶9的屏幕上,则首先把显示屏幕的左右部分遮住,留出4∶3的空间来显示模板;(2)如果是16∶9布局的模板:在显示比例为16∶9的屏幕上,整个模板全屏显示在显示屏幕上;在显示比例为4∶3的屏幕上,则先把显示屏幕的上下部分遮住,留出16∶9的空间来显示模板。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会议系统中的模板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比例可分为宽高比为4∶3和16∶9两种。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会议系统中的模板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各个终端显示设备包括:宽高比为4∶3的显示器和宽高比为16∶9的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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