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集团内部自动售货机销售物品的控制装置及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97179.3 | 申请日: | 2009-10-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441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04 |
发明(设计)人: | 马天龙;郝淑芬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天龙 |
主分类号: | G07F11/00 | 分类号: | G07F11/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31240 | 代理人: | 崔维;臧云霄 |
地址: | 200040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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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集团 内部 自动 售货 销售 物品 控制 装置 方法 | ||
1.一种在用于集团内部的自动售货机中销售物品的控制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a.接收购物指令;
b.销售物品;
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如下步骤:
i.获取与所述购物指令对应的购物者信息;
ii.根据所述购物者信息进行集团内部结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ii包括如下步骤:
ii1.根据所述购物者信息确定所述购物者购买所述物品所应实际支付的对价;
ii2.基于所述对价进行结算处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ii1包括如下步骤:
-根据所述购物者信息计算所述购物者可以享受的折扣;
-将所述物品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所述折扣之差作为所述购物者购买所述物品所应实际支付的对价。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ii1包括如下步骤:
-根据所述购物者信息获取所述购物者可以享受的折扣;
-将所述物品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所述折扣之差作为所述购物者购买所述物品所应实际支付的对价。
5.根据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ii2包括如下步骤中的任一个:
-接收与所述对价对应的货币和/或代币券;
-从所述购物者的内部账户内扣除所述对价。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购物指令通过一与所述自动售货机相适应的标识信息发出,所述步骤i包括如下步骤:
i1.根据所述标识信息获取与所述购物指令对应的购物者信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i1还包括如下步骤:
-向一数据库发出与所述标识信息相对应的查询信息;
-接收与所述查询信息对应的反馈信息;以及
-根据所述反馈信息获取与所述购物指令对应的购物者信息。
8.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购物指令通过一移动终端发出,所述步骤i包括如下步骤:
i1′.接收来自所述移动终端的购物指令;
i2′.分析所述购物指令并获取所述购物者信息。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通过内置蓝牙装置发出所述购物指令,其中,所述步骤i1′包括如下步骤:
-通过蓝牙接收装置接收所述购物指令。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如下步骤:
c.将被销售物品与所述购物者信息相关联地记录。
11.一种在用于集团内部的自动售货机中销售物品的控制装置,包括:
第一接收装置,其用于接收购物指令;
第一处理装置,其用于销售物品;
第一获取装置,其用于获取与所述购物指令对应的购物者信息;以及
第二处理装置,其用于根据所述购物者信息进行集团内部结算。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处理装置包括:
第一确定装置,其用于根据所述购物者信息确定所述购物者购买所述物品所应实际支付的对价;以及
第三处理装置,其用于基于所述对价进行结算处理。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确定装置包括:
第三确定装置,其用于根据所述购物者信息计算所述购物者可以享受的折扣;以及
第四确定装置,其用于将所述物品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所述折扣之差作为所述购物者购买所述物品所应实际支付的对价。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确定装置包括:
第五确定装置,其用于根据所述购物者信息获取所述购物者可以享受的折扣;以及
第六确定装置,其用于将所述物品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所述折扣之差作为所述购物者购买所述物品所应实际支付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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