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括LED光源的液晶显示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0910207089.8 | 申请日: | 2009-10-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8190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10 |
发明(设计)人: | 池炳华;朴亨修 | 申请(专利权)人: | 乐金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7 | 分类号: | G02F1/13357;F21V13/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辉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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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括 led 光源 液晶显示 设备 | ||
1.一种液晶显示设备,该液晶显示设备包括:
矩形框状的主支架;
位于所述主支架中的反射片;
位于所述反射片上方的导光板;
发光二极管LED组件,其包括沿着导光板的光入射面设置的LED、以及其上安装有LED的印刷电路板PCB;
LED壳体,其部分地覆盖所述LED组件,并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其中PCB粘接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与第一部分垂直;
位于所述导光板上方的多个光学片;
位于所述多个光学片上方的液晶面板;
底盖,其位于所述反射片的后表面上并具有至少一个侧壁;以及
顶盖,其覆盖所述液晶面板的前表面的边缘并与所述主支架和底盖组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设备,其中所述LED壳体由金属材料形成,并且第一部分具有比第二部分更厚的厚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设备,其中第二部分覆盖所述导光板的包括光入射面的一部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设备,其中所述LED壳体具有“L”状的截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设备,其中所述LED壳体还包括与第二部分平行的第三部分,其中第三部分和第二部分设置在第一部分的相对侧。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设备,其中所述LED壳体具有带角的“U”状的截面。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设备,其中第二部分的厚度等于第三部分的厚度。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反射层形成在所述LED壳体的与所述LED组件相对的内表面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反射层形成在第二部分的内表面上。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设备,其中LED中的每一个发出红光、绿光、和蓝光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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