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影音通信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10207594.2 | 申请日: | 2009-10-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5595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1 |
发明(设计)人: | 郑余勇;许明鸿;王士嘉;黄建哲;陈祜琦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N5/76;G08B1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4 | 代理人: | 程伟;王锦阳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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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影音 通信 系统 | ||
1.一种影音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子装置,其具有影像和/或语音通信功能;
监控端装置,其用于执行事件监控程序以在监控事件发生时输出报警信号并捕捉该事件发生现场的第一影像和/或语音数据,且将该第一影像和/或语音数据进行输出;以及
通信平台,其用于接收该监控端装置所输出的该事件的报警信号及该事件发生现场的影像和/或语音数据,而对预设的电子装置输出该事件的事件信息,以供该电子装置依据该事件信息输出第二影像和/或语音数据传至该监控端装置进行播放。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影音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该通信平台对该预设的电子装置所输出的该事件的事件信息为报警信号和/或该事件发生现场的第一影像和/或语音数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影音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影音通信系统还包括监控平台,用于将该监控端装置所输出的该事件的报警信号及该事件发生现场的第一影像和/或语音数据传给该通信平台,且将由该电子装置所输出的第二影像和/或语音数据传给该监控端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影音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监控平台依据该监控端装置所传输的该事件的报警信号,传输对应于该事件的事件资讯至该通信平台。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影音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监控平台对该通信平台所输出的事件资讯为预设的电话号码、影像和/或语音资源地址。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影音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该通信平台包括:
事件模块,其用于在接收该监控平台所输出的报警信号及事件资讯时输出命令;
影音模块,其依据该事件模块的命令及该监控平台对该通信平台所输出的事件资讯,取得该监控平台所输出的该事件发生现场的第一影像和/或语音数据;以及
通信模块,其依据该事件模块的命令及该监控平台对该通信平台所输出的事件资讯,建立与该预设的电子装置通信的连线,以使该预设的电子装置通过该连线与该监控端装置进行第二影像和/或语音数据传送。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影音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影音模块建立与该监控平台之间的影像和/或语音资源地址,以通过该影像和/或语音资源地址取得该事件的即时影像和/或语音流。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影音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影音模块将所取得的即时影像和/或语音流转为第一影像和/或语音数据,以供该通信模块将该第一影像和/或语音数据传给该电子装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影音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该通信平台还包括储存模块,用于储存由该监控端装置输出的该事件发生现场的第一影像和/或语音数据以及由该电子装置所输出的第二影像和/或语音数据。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影音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监控端装置还包括录影模块,用于对所捕捉的第一影像和/或语音数据进行录影以取得录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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