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钢水脱氧增碳方法和炼钢方法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910211433.0 申请日: 2009-11-10
公开(公告)号: CN102051440A 公开(公告)日: 2011-05-11
发明(设计)人: 杜利华;雷辉;邓林;杨森祥;黄登华;解明科 申请(专利权)人: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C21C7/00 分类号: C21C7/00;C21C7/06
代理公司: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代理人: 陈小莲;王凤桐
地址: 617067*** 国省代码: 四川;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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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钢水 脱氧 方法 炼钢
【说明书】:

技术领域

发明涉及钢水脱氧增碳方法和炼钢方法。

背景技术

炼钢生产工艺中通常采用增碳法作为转炉炼钢终点控制方法,即通过在出钢过程中加入增碳剂来控制炼钢终点的碳含量,使钢水中的含碳量达到所炼钢种的要求范围内。具体地,在出钢(即钢水从转炉流到钢包)时首先加入脱氧剂对钢水进行脱氧和合金化,然后当钢水中的氧通过与脱氧剂中的各种合金成分反应形成氧化物从而使钢水中的氧含量降低到所需的范围时(例如小于100ppm)加入大量增碳剂。但是,这种脱氧增碳工艺会导致脱氧剂和增碳剂熔化不完全,因而得到的钢水中通常含有结块、成坨的脱氧剂和增碳剂,钢包中的钢水成分不均匀。这种成分不均匀的钢水进入LF炉精炼时,无法确定准确的初始成分,因而需要首先在LF炉中进行化渣以使未熔化的脱氧剂和增碳剂均匀熔化在钢水中,继而确定精炼钢水的初始成分。这给LF炉的精炼操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并耗费了工时,而且化渣所需的加热时间长、耗能高,容易造成LF炉出现设备事故,影响正常生产。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能够使钢水成分均匀且满足LF炉精炼要求的钢水脱氧增碳方法和炼钢方法。

本发明的钢水脱氧增碳方法包括在出钢使得冶炼得到的钢水进入到钢包的过程中依次向钢包中加入增碳剂和脱氧剂。

本发明的炼钢方法包括将冶炼得到的钢水出钢到钢包中,并在出钢过程中对钢水进行脱氧增碳,然后再对脱氧增碳后得到的钢水进行炉外精炼,其中,所述对钢水进行脱氧增碳的方法为本发明的钢水脱氧增碳方法。

本发明的发明人发现,增碳剂一方面起到调整碳含量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与钢水中的氧反应产生气体(例如CO)并对钢水本身产生自发的均匀搅拌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脱氧合金化。由于脱氧剂需要在钢水中充分混合才能达到较好的合金化效果,因而需要钢水中的氧与增碳剂反应产生的气体对钢水进行的自发均匀搅拌。但是,现有技术中,由于出钢时加入的脱氧剂使得钢水中的氧含量非常低,剩余的氧无法与随后加入的大量的增碳剂发生反应,也就不能产生能够使钢水自发搅拌的气体,这使得脱氧剂、增碳剂在钢水中无法均匀混合,致使钢水中出现结块、成坨的脱氧剂和增碳剂,并导致钢水成分不合格。

本发明的钢水脱氧增碳方法中,首先加入增碳剂,在调整碳含量的同时使增碳剂与钢水中的氧反应产生自发搅拌气体。随后加入的脱氧剂在所述自发搅拌气体的整体、均匀的搅拌作用下可以与钢水充分、均匀地混合,从而进一步脱氧并进行合金化。使用本发明的钢水脱氧增碳方法可以得到温度、成分均匀且满足精炼要求的钢水,为下一步工序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具体实施方式

如上所述,本发明的钢水脱氧增碳方法中,在出钢过程中先加入增碳剂,然后加入脱氧剂。具体地,出钢开始时即可加入增碳剂,增碳剂与钢水中的氧反应,可以观察到钢水表面产生自发搅拌气体后即可加入脱氧剂。其中,所述增碳剂可以为本领域常规使用的各种增碳剂,如煤质增碳剂、石油质增碳剂,本发明优选为含碳量为85-99重量%的增碳剂。其中,所述增碳剂的加入量优选为0.4-8.5kg/吨钢水,进一步优选所述增碳剂的加入量为1-5kg/吨钢水。所述增碳剂可以一次加入或分批加入。

可以根据所需的钢水种类和成分要求选择适当的脱氧剂。例如,所述钢水为低碳钢时,所述脱氧剂为硅钙钡合金或铝铁合金;所述钢水为中碳钢或高碳钢时,所述脱氧剂为硅钙钡合金。所述硅钙钡合金和铝铁合金可以是本领域常规使用的各种硅钙钡合金和铝铁合金,例如成分为Si 55-65重量%,Ca 12-16重量%,Ba 12-16重量%,Al≤3重量%,S≤0.15重量%,P≤0.04重量%,余量为Fe的硅钙钡合金和成分为Al 45-65重量%、Fe 35-55重量%的铝铁合金。本发明优选所述脱氧剂的加入量为0.4-3.0kg/吨钢水,进一步优选所述脱氧剂的加入量为1.0-2.0kg/吨钢水。优选地,在出钢1/3-1/2时,加入脱氧剂,其中,出钢1/3-1/2指倒入钢包中的钢水量为最终倒入的钢水总量的1/3-1/2,例如,需要出钢120吨,则出钢40-60吨时加入脱氧剂。所述脱氧剂可以一次加入或分批加入。

另外,当出钢开始时,钢水中的含氧量较高或含碳量较低特别是在炼钢终点钢水氧活度≥600ppm或碳含量≤0.05重量%时,可以在加入增碳剂之前加入预脱氧材料,用于适当脱氧,以免过多的氧气与增碳剂产生的大量气体致使钢包内的钢水大翻(即钢水因产生的大量气体剧烈沸腾)。同样地,可以根据所需的钢水种类和成分要求选择适当的预脱氧材料,所述预脱氧材料可以与所述脱氧剂相同,例如所述预脱氧材料可以为上述铝铁合金或硅钙钡合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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