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数字机顶盒的家庭视频监控系统及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222239.2 | 申请日: | 2009-11-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65274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8 |
发明(设计)人: | 李桂丽;袁斌;王亮;富饶;蔡宇玉;翟伟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海尔软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N5/44 |
代理公司: | 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7212 | 代理人: | 巩同海 |
地址: | 266071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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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数字 机顶盒 家庭 视频 监控 系统 方法 | ||
1.一种基于数字机顶盒的家庭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视频采集模块、机顶盒、电视机、主叫终端,视频采集模块、电视机分别与机顶盒连接,主叫终端与机顶盒通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数字机顶盒的家庭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主叫终端包括遥控器终端、紧急呼叫器终端、远程监控终端;遥控器终端、紧急呼叫器终端通过无线方式与机顶盒通信;远程监控终端通过Internet网与机顶盒通信。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数字机顶盒的家庭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视频采集模块采用USB摄像头。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数字机顶盒的家庭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远程监控终端为PC机或/和3G手机。
5.一种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数字机顶盒的家庭视频监控系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A、主叫终端向机顶盒发出视频监控请求;
B、机顶盒启动视频监控,视频采集模块开始采集图像;
C、机顶盒将采集的图像传送给电视机或主叫终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主叫终端向机顶盒发出视频监控请求包括三种方式:遥控器方式、紧急呼叫器方式、远程监控方式。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遥控器方式或紧急呼叫器方式采集的图像,传送至本地电视机上显示。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采集的图像存储在机顶盒中。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远程监控方式采集的图像,通过Internet网传送至远程监控终端上显示。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采集的图像存储在远程监控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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