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锚的缆绳组件无效
申请号: | 200910222948.0 | 申请日: | 2009-12-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49366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23 |
发明(设计)人: | 柳家和;大卫·马尔科姆·葛莱尼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兰克林海上国际私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G11/00 | 分类号: | F16G11/00 |
代理公司: | 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2200 | 代理人: | 楼高潮 |
地址: | 新加坡新加坡*** | 国省代码: | 新加坡;SG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缆绳 组件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大体上涉及一种具有锚的缆绳组件,更具体地涉及一种其具有的锚是绕匝索环的缆绳组件。
背景技术
具有锚的缆绳组件广泛用于包括重型海上连接和起重的各个应用领域。在这些应用领域中使用的缆绳组件通常被构造成具有被称为带有绕匝索环的吊索。借助绕匝索环,通过将缆绳的绳股分离并使其彼此相互缠绕,在缆绳的末端会形成一个圈。通过使用套管,将缆绳的末端固定在一起。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将缆绳的末端固定到缆绳的主体上,会在套管中使用粘合剂。这些已知的绕匝索环缆绳组件已经在航海和海上的应用中被广泛的使用。
然而,在一些应用中,当粘合剂固化时,会发现粘合剂不能在套管和缆绳之间提供充分的粘合。这会导致许多问题,包括粘合剂表面出现的可见的裂缝。因此,需要提供一种缆绳组件以解决上述问题。
发明概述
根据第一个方面,缆绳组件包括具有主体、绳股、尾部和第一缆绳末端的缆绳、锚和具有孔、第一末端和第二末端的套管。第一末端通常位于临近锚的位置,第二末端则位于远离锚的位置,缆绳末端位于孔内。固化的粘合剂位于孔内,沿着至少部分位于孔内的绳索插入物将套管结合至缆绳上,其中,固化的粘合剂将绳索插入物保持在相对于套管的一个固定位置内。
根据上述的公开内容和下面的各种优选实施例的更加详细的描述,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的是,本发明为缆绳组件技术提出了重要的发展。在这方面尤其重要的是,特别地,本发明具有提供一种可以在海上和航海应用领域中使用的高质量的缆绳组件的潜力。根据以下的详细描述,各种优选实施例的附加特征和优点将会被更好地理解。
附图说明
图1为依据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例的一个具有绕匝索环的缆绳组件的侧视图。
图2为经过套管的纵向截面图,其示出了绳索插入物和定位环。
图3为经过图2中的线3-3得到的套管的截面图。
图4为经过图2中的线4-4得到的套管的截面图。
图5为经过图2中的线5-5得到的套管的截面图。
图6为套管、定位环、绳索插入物和尾帽的分解的等轴视图。
图7示出了三个可作为替代的具有不同的孔几何形状的套管的截面图。
图8为绳索插入物的侧视图。
应当理解的是,附图不一定是按比例的,而是呈现说明本发明基本原则的各种优选特征的略微简化的外观。这里公开的缆绳组件的具体设计特征,例如包括套管的具体尺寸,将部分地由具体地预期的应用和使用环境所决定。为了帮助提供清楚的理解,相对于其它部件,示例性实施例中的某些特征已经被放大或变形了。特别地,例如,为了清楚的说明,薄的特征可能被加厚。所有涉及方向和位置的情况,除非特别说明,否则均参考附图中说明的方向。
具体实施方式
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是,即就是对具有本技术领域的知识和经验的人来说,对于这里公开的缆绳组件来说,许多设计和用途的变化都是可能的。关于适合在重型海上应用中使用的缆绳组件,以下关于各种可替代的和优选的特征和实施方式的讨论将说明本发明的基本原理。根据本发明的公开内容的优点,适用于其它应用的其它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将是显而易见的。
现在转向附图,图1示出了缆绳组件10的一个优选实施方式的侧视图。该缆绳组件10包括一具有主体14的缆绳12。优选该缆绳12由型芯绳17
(在图3-5中示出)和外部绳19组成。每根绳优选由一系列的绳股16组成。型芯绳17和外部绳19的构造方式优选与ISO10425:2003API-9A规定的一致。绳股16可由钢或其它合适的高强度的材料组成。优选缆绳组件10具有一锚25。该锚25以绕匝索环24的形式形成。
缆绳的绳19在尾部20处被分为多个部分并在绳的相反部分缠绕。该部分在套管30处的缆绳末端22处与主体14重新结合在一起。可选地,在使用过程中可提供一尾帽作为抗污构件。通过相似的方式,锚也可包括在第二尾部120处以绕匝索环24的形式形成的第二锚125,其可以通过使用第二套管130和可选的第二尾帽在缆绳12的第二末端处被隔离。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富兰克林海上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未经富兰克林海上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10222948.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变截面箱型杆件及其应用
- 下一篇:十字路口十六方向同时畅通交通枢纽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