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存水管的污水防臭排放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10227218.X | 申请日: | 2009-12-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36803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16 |
发明(设计)人: | 鲍福来 | 申请(专利权)人: | 鲍福来 |
主分类号: | E03F3/02 | 分类号: | E03F3/02;E03C1/284;E03F5/04;E03F11/00 |
代理公司: | 郑州红元帅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1117 | 代理人: | 杨妙琴 |
地址: | 450000 河南省郑州市***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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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管 污水 防臭 排放 系统 | ||
1.一种带存水管的污水防臭排放系统,包括下水管道(3),下水管道(3)上设置有第一污水管(1)及第二污水管(5),第二污水管(5)连接第三污水管(7),下水管道(3)的水平段连接化粪池(9),化粪池(9)通过第一管道(10)连接第一阴井(12),第一阴井(12)通过第二管道(13)连接第二阴井(15),第二阴井(15)通过第三管道(16)连接市政设置的公共的第三阴井(18),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污水管(1)、第二污水管(5)、第三污水管(7)的水平段上分别设置有第一存水管(2)、第二存水管(4)及第三存水管(6),下水管道(3)的水平段设置在化粪池(9)的液面之下,所述的第一管道(10)的长度至少为1m,第一管道(10)的两端设置在化粪池(9)及第一阴井(12)的液面之上,第一管道(10)上设置有第四存水管(11),第二管道(13)的长度至少为1m,第二管道(13)的两端设置在第一阴井(12)及第二阴井(15)的液面之上,第二管道(13)上设置有第五存水管(14),第三管道(16)的长度至少为1m,第三管道(16)的两端设置在第二阴井(15)及第三阴井(18)的液面之上,第三管道(16)上设置有第六存水管(17),所述的第三阴井(18)与排污总管(22)之间设置有污水井(20),污水井(20)通过第四管道(19)与第三阴井(18)连接,第四管道(19)的两端设置在第三阴井(18)及污水井(20)的液面之下,污水井(20)通过第五管道(21)连接排污总管(22),第五管道(21)的两端设置在污水井(20)及排污总管(22)的液面之上,污水井(20)的井口密封,其井口与地面之间的距离≥1m。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存水管的污水防臭排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下水管道(3)与化粪池(9)之间设置有第七存水管(8)。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存水管的污水防臭排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污水井(20)与第三阴井(18)共用一面井壁,共用的井壁上设置有通道(23),通道(23)设置在污水井(20)与第三阴井(18)的液面之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存水管的污水防臭排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管道(10)、第二管道(13)、第三管道(16)、第四管道(19)的两端及第一污水管(1)、第二污水管(5)、第三污水管(7)的水平段均保持水平。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带存水管的污水防臭排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存水管(2)、第二存水管(4)、第三存水管(6)、第七存水管(8)、第四存水管(11)、第五存水管(14)及第六存水管(17)均为圆弧形,管道上沿(24)到下圆弧底(26)的距离≤2.5倍的管径,上圆弧底(27)低于管道下沿(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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