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延长采后南果梨保鲜期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228052.3 | 申请日: | 2009-11-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0309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12 |
发明(设计)人: | 李江阔;张鹏;张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家农产品保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津) |
主分类号: | A23B7/148 | 分类号: | A23B7/148;A23B7/152 |
代理公司: | 天津盛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2209 | 代理人: | 王融生 |
地址: | 300384 天***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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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延长 采后南果梨 保鲜 方法 | ||
1.一种延长采后南果梨保鲜期的方法:其操作工艺选择优质南果梨,每年于9月5日~9月15日进行无伤采收,采收后在24小时内于密封大帐内进行1-甲基环丙烯处理18~24小时,处理后的南果梨进行分级后装入国家农产品保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的南果梨专用保鲜袋中,每袋装量15~20kg,扎口,袋内进行气调,气调的气体指标是O2不能低于5%,CO2不能高于1.5%;并于阴凉处避雨贮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延长采后南果梨保鲜期的方:采收前2~3天果实避免淋雨,1-MCP处理果实颜色为绿色,硬度为15Kg·cm-2~18Kg·cm-2,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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