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棉毛混纺织物无效
申请号: | 200910233440.0 | 申请日: | 2009-10-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51746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1 |
发明(设计)人: | 张宏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安县联发张氏色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D03D15/00 | 分类号: | D03D15/00;D03D13/00 |
代理公司: | 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2206 | 代理人: | 卢霞 |
地址: | 226600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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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棉毛 混纺 织物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混纺织物,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混纺织物,属于纺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纯棉面料通常用作休闲服,舒适,透气。正装一般是不会用纯棉面料的,正装西服要求笔挺,纯棉无法达到此效果,而且易皱。纯毛面料成本较高,只能干洗,不能水洗,而且面料不易打理。混纺织物指的是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不同原料混合纺纱织成的织物,它可以扬长避短,而且成本较低,因此应用很广。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现有纯棉和纯毛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棉毛混纺织物。
本发明的棉毛混纺织物,采用经纱和纬纱交织而成,该织物采用2/1右斜纹组织,织物的经纱和纬纱均采用四种颜色的40S的W10/C90作为原料,所说的织物的经密为90根/英尺,纬密为80根/英尺。
优选地,
所述的经纱和纬纱均采用40S的米黄色W10/C90、灰色W10/C90、浅驼色W10/C90和白色W10/C90作为原料,经纱中各种原料的重量比为(170~175)∶(40~45)∶(105~110)∶(10~15),纬纱中各种原料的重量比为(160~165)∶(40~45)∶(105~115)∶(10~15)。
更加优选地,
所述经纱中各种原料的重量比为171∶42∶108∶13,纬纱中各种原料的重量比为163∶43∶110∶12。
本发明的棉毛混纺织物具有如下技术效果:
1、织物的原料为W10/C90,即羊毛∶棉含量比为1∶9,因此同时具备了两种纤维的优点,而成本较低;
2、织物花纹精巧、面料紧密、手感柔软,适用范围广泛。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发明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
实施例1
本实施例中,棉毛混纺织物,采用经纱和纬纱交织而成,该织物采用2/1右斜纹组织,织物的经纱和纬纱均采用四种颜色的40S的W10/C90作为原料,所说的织物的经密为90根/英尺,纬密为80根/英尺。经纱和纬纱均采用40S的米黄色W10/C90、灰色W10/C90、浅驼色W10/C90和白色W10/C90作为原料,经纱中各种原料的重量比为171∶42∶108∶13,纬纱中各种原料的重量比为163∶43∶110∶12。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中的棉毛混纺织物的其它特征与实施例1相同,区别为经纱中各种原料的重量比为170∶40∶105∶10,纬纱中各种原料的重量比为160∶40∶105∶10。
实施例3
本实施例中的棉毛混纺织物的其它特征与实施例1相同,区别为经纱中各种原料的重量比为175∶45∶110∶15,纬纱中各种原料的重量比为165∶45∶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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