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燃气收费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10237535.X | 申请日: | 2009-11-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0222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05 |
发明(设计)人: | 陶建宇;解洪波;朱中铭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00 | 分类号: | G06Q20/00;G06Q5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刘芳 |
地址: | 100082 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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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燃气 收费 系统 | ||
1.一种燃气收费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气点模块,用于存储相应用气点的用气量;
计费点模块,用于从所述用气点模块获取一个或多个用气点的用气量,根据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气点的用气量确定总用气量并进行计费,输出计费账单。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气点属于同一用气单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气点属于多个用气单位,所述多个用气单位属于同一结算单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计费点模块具体包括:
第一价格设置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总用气量设置价格优惠标准;
第一计算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总用气量、以及所述价格优惠标准确定客户的总用气费用;
第二价格设置模块,用于设置基础价格以及价格方案;
配置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基础价格和所述价格方案为各个客户配置客户用气价格;
第二计算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总用气量、所述价格优惠标准、以及相应的客户用气价格确定客户的总用气费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气点模块进一步包括:
合同存储模块,用于存储建立用气点与用气单位之间关系的合同;
状态模块,用于存储所述用气点的业务状态,其中,所述业务状态包括:通气、停气、用气点改造、用户迁出、用户迁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计费点模块进一步包括:
账单合并模块,用于将多个计费账单合并为一个计费账单;
账单拆分模块,用于将一个计费账单拆分为多个计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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