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反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1-萘胺及其甲酰胺治疗CNS病症有效
申请号: | 200910254178.8 | 申请日: | 2003-09-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12626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26 |
发明(设计)人: | 托马斯·P·耶鲁西;方群;马克·柯里 | 申请(专利权)人: | 塞普拉科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C233/65 | 分类号: | C07C233/65;C07C231/12;A61K31/136;A61P25/28;A61P25/16;A61P25/08;A61P25/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张晓威 |
地址: | 美国马***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反式 氯苯 及其 甲酰胺 治疗 cns 病症 | ||
本申请是申请号为03822016.4、申请日为2003年9月16日、发明名称为“用反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1-萘胺及其甲酰胺治疗CNS病”的中国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使用(1R,4S)-反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1-萘胺;(1S,4R)-反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1-萘胺和N-[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萘-1-基]甲酰胺的四种异构体治疗中枢神经系统(CNS)病症的方法。
背景技术
临床医生公认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之间的区别,并且对精神障碍有多种分类方案。由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出版的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Mental Disorders,Fourth Ed.,Text Revision(本文以下称“DSM-IV-TRTM”)))提供了技术人员依赖的标准诊断系统,该文献引入本文作参考。根据DSM-IV-TRTM的框架,Axis I CNS病症包括:童年期诊断的病症(例如注意力短缺症或“ADD”及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或“ADHD”)))和成年期诊断的病症。成年期诊断的CNS病症包括(1)精神分裂症和精神病;(2)认知障碍;(3)心境障碍;(4)与焦虑相关的病症;(5)进食障碍;(6)与药物成瘾相关的病症;(7)人格障碍;以及(8)该框架中“尚未包括的病症”。
本发明特别感兴趣的是DSM-IV-TRTM分类(1)至(7)的成年期病症以及通常归于第(8)类的性障碍。特别关注的心境障碍包括抑郁症、季节性情感障碍和双相型障碍。特别关注的与焦虑相关的病症为广场恐怖症、广泛性焦虑症、恐怖性焦虑、强迫症(OCD)、惊恐症、急性应激障碍、创伤后应激 障碍、经前期综合征、社交恐怖症、慢性疲劳症、绝经前期、绝经期和男性更年期。
通常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的治疗,例如,与心境障碍的治疗十分不同。精神病用D2拮抗剂,如奥氮平(“典型”和“非典型”抗精神病药)治疗,而心境障碍则用抑制神经元对一元胺,尤其是5-羟色胺(5-HT)、去甲肾上腺素(NE)和多巴胺(DA)重摄取的药物治疗。
用于心境障碍的常规治疗药物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性5-羟色胺重摄取抑制剂(SSRI’s),包括氟西汀、西酞普兰、奈法唑酮、氟伏沙明、帕罗西汀和舍曲林。
舍曲林,其化学名为(1S,4S)-顺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N-甲基-1-萘胺,被美国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抑郁症的治疗,可以商品名 (Pfizer Inc.,NY,NY,USA)得到。在人受试者中,已证明舍曲林代谢成(1S,4S)-顺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1-萘胺,也称为去甲舍曲林或降舍曲林。去甲舍曲林已被描述为“对舍曲林的5-羟色胺能作用的贡献不显著”Ronfield等人,Clinical Pharmacokinetcs,32:22-30(1997)。来自Hamelin等人,Clinical Pharmacology&Therapeutics,60:512(1996)和Serebruany等人,Pharmacological Research,43:453-461(2001)的报告指出降舍曲林是“神经学上无活性的”。这些描述似乎是基于在小鼠模型中的体内进行的5-羟色胺诱导的综合征和下垂症中观察到的结果,然而在体外数据的基础上,原始的辉瑞研究报告提示去甲舍曲林是一种选择性5-羟色胺摄取抑制剂。Koe等人,JPET,226:686-700(1983)。Sanchez等人,Cellular and Molecular Neurobiology,19:467(1999)推测尽管去甲舍曲林作用较低,但它可能在舍曲林的治疗效果中起作用,但是目前文献中并没有证据支持这一理论。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塞普拉科公司,未经塞普拉科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10254178.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