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距离增强型以太网设备支持超长传输距离的方法及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0910258904.3 | 申请日: | 2009-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182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06 |
发明(设计)人: | 于洋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00 | 分类号: | H04L1/00;H04L29/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王一斌;王琦 |
地址: | 310053 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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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距离 增强 以太网 设备 支持 超长 传输 方法 | ||
1.一种距离增强型以太网设备支持超长传输距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距离增强型以太网LRE设备上电,使用链路发现信令LDS自协商模式与链路对端设备进行链路协商,发现LDS自协商失败,则采用预设的支持超长传输距离的工作模式与对端设备进行链路协商,协商成功,采用该支持超长传输距离的工作模式与对端设备通信。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预先在每个LRE设备上配置第一时长和第二时长;
所述LDS自协商失败为:发现在第一时长内LDS自协商未成功;
所述超长传输距离的工作模式协商成功为:发现在第二时长内,采用预设的支持超长传输距离的工作模式与对端设备协商成功。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时长不等于第二时长。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持超长传输距离的工作模式为:10Mbps/4对线工作模式。
5.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采用预设的支持超长传输距离的工作模式与对端设备进行链路协商之后进一步包括:发现协商失败,则返回所述使用LDS自协商模式与链路对端设备进行链路协商的动作。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预先在每个LRE设备上配置第三时长,且第三时长大于第一时长、第二时长之和,
且所述发现在第一时长内LDS自协商未成功之后、采用预设的支持超长传输距离的工作模式与对端设备进行链路协商之前进一步包括:
判断本次链路协商总时长是否不小于第三时长,若是,确定本次链路协商过程失败;否则,执行所述采用预设的支持超长传输距离的工作模式与对端设备进行链路协商的动作;
且所述超长传输距离的工作模式协商失败之后、返回所述使用LDS自协商模式与链路对端设备进行链路协商的动作之前进一步包括:
判断本次链路协商总时长是否不小于第三时长,若是,确定本次链路协商过程失败;否则,执行所述返回所述使用LDS自协商模式与链路对端设备进行链路协商的动作。
7.一种支持超长传输距离的距离增强型以太网设备,其特征在于,该设备包括:
LDS自协商模块,当本LRE设备上电时,使用LDS自协商模式与链路对端设备进行链路协商,发现LDS自协商失败,则向超长传输距离链路协商模块发送启动指示;
超长传输距离链路协商模块,接收启动指示,采用预设的支持超长传输距离的工作模式与对端设备进行链路协商,协商成功,向传输模块发送该支持超长传输距离的工作模式;
传输模块,接收支持超长传输距离的工作模式,采用该工作模式与对端设备通信。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LDS自协商模块进一步用于,记录第一时长,且当发现在第一时长内与对端设备之间的LDS自协商未成功时,向超长传输距离链路协商模块发送所述启动指令。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超长传输距离链路协商模块进一步用于,记录第二时长,且当发现在第二时长内与对端设备之间的超长传输距离协商未成功时,向所述LDS自协商模块发送启动指示,其中,第二时长不等于第一时长;
且所述LDS自协商模块收到所述启动指示,重新使用LDS自协商模式与链路对端设备进行链路协商。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进一步包括:链路协商总计时模块,用于在收到LDS自协商模块发来的开始计时指示时开始计时,在计时值到达预设第三时长时,向LDS自协商模块和超长传输距离链路协商模块同时发送计时到达指示,其中,第三时长大于第一时长、第二时长之和;
且所述LDS自协商模块进一步用于,在第一次开始采用LDS自协商模式与链路对端设备进行协商时,向链路协商总计时模块发送开始计时指示,并在每次发现在第一时长内LDS自协商未成功时,判断是否收到链路协商总计时模块发来的计时到达指示,若收到,确定本次链路协商过程失败;否则,向超长传输距离链路协商模块发送启动指示;
且,所述超长传输距离链路协商模块进一步用于,在每次超长传输距离协商未成功时,判断是否收到链路协商总计时模块发来的计时到达指示,若收到,则确定本次链路协商过程失败;否则,向LDS自协商模块发送启动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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