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支架的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0910303047.4 | 申请日: | 2009-06-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04661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08 |
发明(设计)人: | 王满中;郝菊兰 | 申请(专利权)人: |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G1/14 | 分类号: | A47G1/1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09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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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支架 设备 | ||
1.一种具有支架的设备,包括主体和转动地设置于主体上用于支撑主体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包括卡勾,所述支架上开设有多个卡槽,所述卡勾可在支架相对于主体转动时卡设于不同的卡槽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支架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卡槽设置于同一圆弧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支架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包括用于将支架转动地固定于主体上的转轴,所述的多个卡槽设置于转轴的外表面上。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支架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还包括用以在支架转动到最大角度时抵设于主体上的制动部。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支架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还包括壳体和设置于所述壳体上的定位部,所述的定位部还包括自壳体延伸出的固定部和与固定部连接的连接部,所述卡勾与所述连接部连接。
6.一种具有支架的设备,包括主体和转动地设置于主体上用于支撑主体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包括设置有卡勾的定位部,所述支架上设置有多个卡制部,所述定位部在受挤压时会发生变形以卡设于不同的两卡制部之间。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支架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卡制部设置于同一圆弧上。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支架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卡制部均呈凸齿状。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支架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还包括与多个卡制部相背设置的制动部,用以限定支架的转动角度。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支架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包括前壳体和与前壳体向卡合的后壳体,所述后壳体上开设有开口,所述定位部设置于所述后壳体之上并与所述开口相对应,所述定位部还包括自所述后壳体与前壳体相对的表面上延伸出的固定部和自固定部上弯折以与开口相对的连接部。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具有支架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卡勾与连接部相连并部分伸入开口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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