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机话费有偿垫付无效
申请号: | 200910305958.0 | 申请日: | 2009-08-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983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3-30 |
发明(设计)人: | 丁雨 | 申请(专利权)人: | 丁雨 |
主分类号: | H04W4/24 | 分类号: | H04W4/2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143 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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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机 话费 有偿 垫付 | ||
1.该发明为“有偿话费垫付业务”,涉及甲、乙、丙三方,甲方为手机用户,乙方为移动服务运营商,丙方为垫付方。乙方也可以自行开展该业务。
2.当甲方手机话费用完或所剩不多时,乙方监测到这一事件,向甲方发出询问,询问甲方是否愿意接受有偿的话费垫付,当甲方同意时,视为签订了一项合同。由丙方为甲方垫付话费。
3.也可以由乙方为甲方垫付话费,但当甲方违约时,丙方有义务承担损失。
4.该业务的收益来源为甲方支付的服务费,该收益在乙、丙方之间分配,分配方式可由乙、丙方协商确定。
5.丙方的损失可以通过投保的方式转移给保险公司。
6.垫付费用可以是任意额度。
7.服务费可以是任意额度。
8.询问甲方是否愿意接受有偿垫付时的方式可以是短信,也可以是电话。短信时,甲方回复的同意短信视为合同依据;电话时,可以录音以证明合同生效。不论何种方式,其目的都在于甲方接受垫付的前提是同意支付服务费。
9.向甲方询问的可以是乙方,也可以是丙方,但只有乙方有第一时间监测到甲方话费情况的先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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