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发光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02353.X | 申请日: | 2009-02-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54988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02 |
发明(设计)人: | 吴享珍;李新华;肖龙节 | 申请(专利权)人: | 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8/10 | 分类号: | F21S8/10;F21V19/00;F21V23/00;F21W101/02;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小雯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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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 ||
1、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发光装置包括:至少一发光体,各该发光体包括一本体及至少一接脚;至少一电路板,用以供该至少一发光体的该至少一接脚设置于其上;以及至少一绝缘材料,用以将该至少一发光体的该至少一接脚的至少一部分固定于该至少一电路板表面。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接脚的至少一部分侧面贴合于该至少一电路板表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各该电路板与设置于其上的该至少一接脚的至少一部分呈平行或近似平行状态。
4、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发光装置还包括至少一罩体对应于该至少一发光体设置,各该罩体包括一通孔,以提供该发光体插设于其中,各该发光体插设于相对应的该罩体的该通孔时,该发光体与该通孔内缘不接触。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发光装置还包括一壳体,用以包覆至少一部分的该至少一发光体、该至少一电路板或该至少一罩体。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罩体为一反光罩,其表面具有高反射性材质。
7、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电路板具有至少一开孔,对应于该至少一发光体的至少一接脚设置,以提供该至少一接脚插设。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接脚于该开孔处具有一弯折角度,该接脚的端末侧与该电路板垂直,该接脚连接该本体侧与该电路板平行。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至少一接脚通过焊接固定于该电路板的该至少一开孔处。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至少一接脚具有一突出部,用以卡嵌该电路板的该至少一开孔,该突出部为该接脚焊接于该至少一电路板的焊接点。
11、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电路板包括一阶梯状侧边,设置于该电路板的该至少一发光体对应该阶梯状侧边而呈阶梯状排列,设置于同一该电路板的该至少一发光体突出于该阶梯状侧边。
12、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发光体为一筒状、圆状、矩形或SMD型发光二极管。
13、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绝缘材料为一绝缘固定胶。
14、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发光装置为一照明装置或一车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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