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能发光的汽车标识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15354.8 | 申请日: | 2009-07-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06308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16 |
发明(设计)人: | 初明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初明明 |
主分类号: | B60R13/10 | 分类号: | B60R13/10;G09F13/20 |
代理公司: | 鞍山大千专利事务所 21110 | 代理人: | 聂振峡 |
地址: | 114001 辽***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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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发光 汽车 标识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装饰性配件,特别涉及一种能发光的汽车标识。
背景技术
汽车标识是汽车制造商和汽车品牌的重要标志之一。它的醒目和耀眼是非常必要的。汽车标识大多分为两种:一种是金属色的,比如奔驰标识、现代标识等。另一种是彩色的,比如宝马标识、福特标识、别克标识、吉利标识等。在白天,彩色标识非常美观,而且便于识别。但是人们发现彩色标识存在一个缺点,那就是在夜晚很难看清。因此,能让这些彩色汽车标识在夜晚烁烁发光,不仅是美观上的需要,而且更具有广告上的意义。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克服了上述存在的缺陷,目的是采取荧光和夜光两种方式对彩色的汽车标识进行发光处理,使其在夜晚明亮夺目、烁烁发光,提供一种能发光的汽车标识。
本实用新型能发光的汽车标识内容简述:
本实用新型能发光的汽车标识,其特征在于:能发光的汽车标识有两种形式:一是采用荧光汽车标识,在原有标识图案中,在彩色部分中加入相同颜色的发光材料,发光材料为荧光粉;
二是采用夜光汽车标识,在原有标识图案中,在彩色部分中加入相同颜色的发光材料,发光材料为夜光粉。
本实用新型能发光的汽车标识,是一种汽车上的装饰性配件,美观大方。能发光的汽车标识在夜间明亮夺目、烁烁发光,提升了广告作用,并且美化了车体,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是能发光的汽车标识结构示意图
图中:1是标识图案、2是发光材料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能发光的汽车标识是这样实现的,下面结合附图做具体说明。见图1,本实用新型能发光的汽车标识有两种形式:一是采用荧光汽车标识,见图1,以宝马汽车标识为例,在原有标识图案1中,在彩色部分中加入相同颜色的发光材料2,发光材料2为荧光粉,再进行烤漆处理。特点是,在其他车灯照射下会发出烁烁光芒。
二是采用夜光汽车标识,在原有标识图案1中,在彩色部分中加入相同颜色的发光材料2,发光材料2为夜光粉,再进行烤漆处理。特点是,能在没有任何光源的条件下,自身发光,十分醒目。
本实用新型能发光的汽车标识,在夜间标识明亮夺目、烁烁发光,提升了广告作用。并且美化了车体,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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