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玩具剑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920021199.0 申请日: 2009-04-22
公开(公告)号: CN201441825U 公开(公告)日: 2010-04-28
发明(设计)人: 裴艳燕 申请(专利权)人: 裴艳燕
主分类号: A63H33/00 分类号: A63H33/00
代理公司: 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 37218 代理人: 刘庆兰
地址: 274000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 国省代码: 山东;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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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玩具
【说明书】:

(一)技术领域

发明涉及一种儿童玩具,特别涉及一种玩具剑。

(二)背景技术

儿童受武打电视的影响,多喜欢舞刀弄剑的,现在市场买的剑有金属的、塑料的,材质比较硬,剑身上的尖端比较尖锐,而且重量较大,玩耍起来儿童不易把握,由于儿童本身不知道轻重,玩耍起来喜欢耍学习些比较快的动作,以便能听到声音,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伤到自己或别人,显然这种儿童玩具不适合他们玩耍,但是他们非常的渴望能玩耍,这成了困惑很多家长的难题。

(三)发明内容

本发明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安全的玩具剑。

本发明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玩具剑,包括剑柄和剑身,其特殊之处在于:所述剑身为一充气的橡胶材料,剑柄为塑料材料做成的空心体。

为了方便放置该玩具剑,在剑身上设有一进出气孔口,不用时可以放掉里面的气,卷起来节省空间,为了增强该玩具剑的效果,在剑柄里面设有一个声音发生器,并在剑身的尖端设有一发光装置。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剑身为橡胶材料里面充有气体,材质比较轻,宜于儿童把握,不会伤到人,舞动时时而发光、时而发声。能增添气氛,提高效果;作为儿童玩具,能增强玩耍趣味性。

(四)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附图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剑柄,2剑身,3声音发生器,4发光装置,5进出气孔口。

(五)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为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例。该玩具剑包括剑柄1和剑身2,其不同之处在于:所述剑身2为一充气的橡胶材料,剑柄1为塑料材料做成的空心体。材质比较轻,宜于儿童把握,不会伤到人,在剑身2上设有一进出气孔口5,在剑柄1里面设有一个声音发生器3,在剑身2的尖端设有一发光装置4,不用时将剑身2里的气体放掉,卷起来就可以,也节省空间。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剑身2为橡胶材料,不会伤到人,舞动时剑柄1上的声音发生器3时而接通发出声音;剑体尖端的发光装置4时而接通,从而发光,能增添气氛,提高效果;作为儿童玩具,能增强玩耍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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