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有方位标注的防雹作业用高射炮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34860.1 | 申请日: | 2009-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48123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11 |
发明(设计)人: | 梁谷;杨广田;乔旭霞;田显;李燕;岳治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梁谷 |
主分类号: | F41F1/00 | 分类号: | F41F1/00 |
代理公司: | 西安新思维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61114 | 代理人: | 韩翎 |
地址: | 710015 陕西省***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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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标注 作业 高射炮 | ||
1.一种带有方位标注的防雹作业用高射炮,包括炮车和炮盘(9),其特征在于:炮车和炮盘(9)上设置有标注机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有方位标注的防雹作业用高射炮,其特征在于:炮车标注机构(5)为长方体,长度大于200mm,宽度为3~12mm,高度为0.3~12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有方位标注的防雹作业用高射炮,其特征在于:炮盘标注机构为圆柱体、棱柱或棱台,圆柱体直径为3~12mm,高度为1.5~10mm;棱柱或棱台的宽度为3~12mm,长度为8~40mm,高度为1.5~10mm。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带有方位标注的防雹作业用高射炮,其特征在于:长方体标注机构位于车梁(7)或炮脚(8)的右侧,与车梁或炮脚中分线(10)平行,长方体标注机构的右侧与车梁或炮脚中分线(10)的距离为92.5mm。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带有方位标注的防雹作业用高射炮,其特征在于:长方体标注机构位于车梁(7)或炮脚(8)的左侧,与车梁或炮脚中分线(10)平行,长方体标注机构的左侧与车梁或炮脚中分线(10)的距离为92.5mm。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带有方位标注的防雹作业用高射炮,其特征在于:圆柱体、棱柱或棱台标注机构分别设置于沿顺时针方向炮盘外边缘距起点直线距离105mm处;沿顺时针方向击发挡板(12)上部外边缘距起点直线距离550mm处;沿顺时针方向炮盘(9)外边缘距起点直线距离830mm处;沿顺时针方向炮盘(9)外边缘距起点直线距离1110mm处。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带有方位标注的防雹作业用高射炮,其特征在于:圆柱体、棱柱或棱台标注机构分别设置于炮盘(9)外边缘的右直边上,距前斜边与右直边的交点180mm处;炮盘(9)外边缘的前斜边上,距炮盘(9)外边缘与炮盘折边(13)交点205mm处;炮盘(9)外边缘的前斜边上,距前直边中心点725mm处;炮盘(9)外边缘的前直边上,距前直边中心点右侧270m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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